•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29/2024-197033

  • 文号:

    舟人防〔2024〕3号

  • 发布机构: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03-14

  • 主题分类:

    其他

  •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舟山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5-28 10:17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综合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规范全市国动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国防动员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一、党组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为严格落实党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全市国动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动办”)制定党组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会议时间

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遇有重大安全任务或特殊情况,经党组书记同意可随时召开。由党组书记召集或者委托党组成员召开,党组全体成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指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二)会议内容

1、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第一议题;

2、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3、传达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文件或会议精神;

4、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5、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6、解决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有关要求

综合处负责会议记录,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会议有关事项的准备及跟进落实工作。


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国动办制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一)主要领导职责

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市国动办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省国动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2.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决策部署的工作措施。

3.针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遇有重大事项,随时听取汇报,作出处置决定。

4.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宣传教育计划,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半年安排1次安全生产知识集体学习。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6.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各处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组织开展调查及追责问责。

(二)党组成员、领导干部职责

1.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党组成员,协助主要领导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1)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发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整改。

2.其他党组成员、领导干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业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组织分管领域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分析研判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分管领域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

(4) 加强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的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救援抢险、应急演练等体系建设,推动分管处室、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各处室、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人防管理处承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和已建成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检查人防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国动系统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开展人防工程设备设施安全检查;组织或者参与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

全生产工作。

其他处室单位负责本处室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处室单位明确一名安全员,负责业务活动中的安全监督工作,整理安全生产相关资料并定期报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归档。

(四)各县(区)国动办职责

根据“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及市国动办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各处室、单位年度工作总结中必须包含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三、安全生产宣传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为加强全市国防动员系统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和对安全生产舆情的引导、管控,市国动办制定安全生产宣传制度。

(一)宣传内容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领导重要指示批示及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创新举措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重大行动;典型经验做法及事故案例分析等。

(二)宣传形式

制作宣传片、宣传横幅、标语、宣传板报;编制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手册;开展送安全文化到基层活动;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咨询活动;组织观看安全知识、警示教育录像;邀请安全生产专家授课;开展安全生产先进评选活动;建设安全文化宣传长廊;发放人防应急救援包等。

(三)关键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国家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防空警报试鸣日、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消防安全月等及上级部署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国动办、各处室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策划宣传活动,积极创新宣传模式,充分发挥“互联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优势,力争宣传出亮点、出精品。

2.各县(区)国动办、各处室单位要面向国家、省市重点报刊杂志、媒体网站以及市国动办网站、公众号,踊跃投稿,积极宣传典型经验做法。每月至少投稿一篇,用稿情况将作为加分项计入年终考评。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浙江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为提升全市国动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市国动办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培训计划

市国动办、各处室单位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类别、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学时等要点,并保证实施。

(二)培训分类

1.安全监管干部培训,由市国动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脱产集中培训,各县(区)国动办、各处室单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参加。以集中授课为主,也可采取实地参观、现场演练、技能比赛、异地研学、网络课堂等形式。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2.全员培训,由各处室单位自行组织,全员参加。可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参加演练等形式。全年累计不少于12学时。

3.执行专项安全检查、非常规任务或危险作业前,必须组织专项安全技术培训,有关人员参加。

(三)培训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自救和互救技能;安全生产知识、风险管控应急管理常识;先进经验做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以及事故调查处理流程等。

(四)培训要求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档案,包括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教育培训方案、培训教材、人员签到、影像资料、考核试卷等。


五、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国防动员系统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工作,科学有效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市国动办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制度。

(一)应急预案管理

1.预案编制

(1)市国动办、有关处室单位应当结合自身业务工作,编制应急预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或者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2)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3)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4)各单位的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2.预案审定

应急预案编制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3.预案发布和备案

(1)市国动办应急预案经主要领导签发后印发实施,并在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送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2)各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同时报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4.预案培训

(1)市国动办应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相关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

(3)应急预案培训的档案资料包括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

5.预案评估

市国动办、各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二)应急演练

1.演练频次

(1)市国动办每年开展1次应急预案演练,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

(2)各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均应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两年对所有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每半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2.演练方式

分为桌面演练和实战演练,以实战演练为主。

3.演练目的和要求

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完善应急管理标准制度,改进应急处置技术,补充应急装备和物资;完善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应急职责,提高协调配合能力; 锻炼队伍,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普及应急管理知识,提高参演和观摩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演练单位必须建立完善应急演练的档案,包括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应急演练方案、人员签到、影像资料、演练总结和评估等有关资料。


六、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为加强全市国防动员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市国动办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和检查内容

1.检查计划

市国动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各县(区)国动办(含功能区国动工作部门)、各处室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安全检查计划。

2.检查内容

上级会议、文件的落实情况;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生产装置和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以及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情况;安全投入情况;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佩戴使用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情况;文明施工、生活安全等其他应当进行安全检查的事项。

(二)安全检查形式

1.日常自查

各县(区)国动办(含功能区国动工作部门)、各处室单位对业务范围内的人防工程开展日常安全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要立查立改,并建立隐患自查整改台账,实行闭环管理。

2.定期检查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抽取一定数量的单建人防工程和直属防空地下室,由市人防工程管护中心联合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并实施。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及时整改,并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上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专项检查

市国动办对所管辖重点工程,结合当前实际开展节假日前、重大活动期间及消防安全、防洪防汛、防灾减灾等不定期安排专项安全检查。

4.督导检查

市国动办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党组成员带队,各处室单位和安全技术专

家参加。

督查结束后,督导报告经带队领导核准后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报告包括督导检查的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要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经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批准后通报。


七、安全生产调度分析会议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市国动办制定安全生产调度分析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

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市国动办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处室、单位和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参加。

(二)会议内容

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检查、考评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查摆存在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会议形式

现场会、视频会议相结合。

(四)会议要求

问题单位按照会议要求,抓好整改落实;3个工作日内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改报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核实。


八、安全生产定期通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浙江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市国动办制定安全生产定期通报制度。

(一)通报周期

每季度通报一次市国防动员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通报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市安委会季度考评结果;安全检查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新近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等。

(三)通报形式

全市国防动员系统内会议通报、官方网站通报、书面文件通报、新闻媒体发布等。

(四)结果运用

安全生产通报结果应与督查、约谈和年终考评相结合,作为奖惩依据。


九、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通报警示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为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市国动办制定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一)约谈对象

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未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或未按时完成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县(区)国动办(含功能区国动工作部门)、各处室单位以及人防工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

(二)约谈小组

市国动办领导、有关处室负责人及安全技术专家组成约谈小组,市国动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视情况可邀请纪检部门参加。

(三)约谈程序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出约谈方案,经分管领导

同意,报主要领导批准。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约谈小组成员和被约谈单位发出书面通知,明确约谈时间、约谈地点、约谈对象和约谈原因等。

3.被约谈单位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汇报材料。

4.约谈流程:约谈小组指出问题;被约谈单位汇报有关情况、做出表态发言;约谈小组提出意见;主持约谈的领导提出要求。

(四)约谈处理

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以上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五)约谈要求

1.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或报党组研究处理。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按规定从重追究被约谈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约谈纪要,被约谈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把约谈要求落实情况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约谈事项整改完成后,将约谈全程资料整理形成档案,移交档案室统一编号归档。


十、安全生产考评和奖惩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为提高全市国动系统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市国动办制定安全生产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安全生产考评

1.考评频次

每年开展一次,市国动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评结果报党组研究审定,并作为年终奖惩依据。

2.考评对象

各县(区)国动办(含功能区国动工作部门)、各处室单位。

3.考评依据

省市安全生产考核考评结果、国动系统安全检查以及整改完

成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及应急救援情况、安全生产通报约谈情况、

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其他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

4.考评方法

年初制定考评方案,明确考评要素和相应权重,年终集中考评,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或发生影响恶劣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安全生产奖惩

1.整体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通报的形式。

2.奖惩对象

安全生产工作中履职尽责、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影响恶劣事件的单位和个人。

3.工作程序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评结果提出奖惩意见,报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市国动办文件的形式通报。


十一、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国动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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