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8009005005/2023-196758
舟科高〔2023〕34号
市科学技术局
2023-11-02
科技
部门文件
有效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5-28 10:01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科学技术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各县(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科技惠企政策的通知》(舟政办发〔2022〕12号)精神,并结合前期预排摸情况,现正式开展舟山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舟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企业2022年度经税务部门认定的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需扣除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部分,以下简称研发费用)需达到200万元以上、占营业收入3%以上(含)且年增长10%以上。 2022年度无营业收入或2021年无研发费用的企业不得申请。 2.企业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对“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D档的企业,原则上不予以支持。 3.申报企业要有健全的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制度,并要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http://223.4.65.61:8080/extradeduction/enterpriseLogin.html)内录入匹配的研发投入辅助账,以备核查。 三、申报材料 1.舟山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 2.2021-2022年企业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项目清单; 3.经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的2021年和2022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4.企业科技信用承诺书。 四、其他事项 1.各县(区)科技局和功能区科技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的宣传,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2.企业需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电子版提交至所属地科技部门。县(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部门初审后,于11月20日前将企业申请材料统一上报至市科技局。 3.根据舟政办发〔2022〕12号规定,同一企业(项目)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市级同类相关政策。 4.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处 李丹,联系电话:2280781。
附件:1.舟山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 2.2021-2022年企业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 项目清单 3.指标说明 4.企业科技信用承诺书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日
附件1 舟山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
附件2 2022-2021年企业已享受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的项目清单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
备注: 1.表中所列举的项目,为经税务部门认定的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项目; 2.项目来源:分为企业自选项目、政府部门项目、其他企业(单位)委托项目、境外项目、其他项目。
附件3 指标说明 一、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是指实际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数据来源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计算公式: =第47行“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抵减特殊收入后的金额”-第48行“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第49行“以前年度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金额”。 二、政府补助:是指2021-2022年度企业所获得的各级各类政府补助,包含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等。跨年度项目仅核减本年度研发投入相应的政府补助。 三、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数据来源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计算公示: =80%*第36行“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第38行“允许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
附件4
企业科技信用承诺书
本企业承诺: 一、本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申报舟山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时,所提供的材料属实,不存在隐瞒、歪曲、欺诈等失真情况。 二、本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如存在弄虚作假和与事实相违背的内容,本企业愿意承担全部责任,无条件退回研发投入补助,并由科技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承诺。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