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8009005005/2023-196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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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学技术局
2023-10-10
科技
部门文件
有效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5-28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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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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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各县(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科技惠企政策的通知》(舟政办发〔2022〕12号)精神,现组织开展舟山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预排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舟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企业2022年度经税务部门认定的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需扣除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部分,以下简称研发费用)需达到200万元以上、占营业收入3%以上(含)且年增长10%以上。 2022年度无营业收入或2021年无研发费用的企业不得申请。 2.企业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3.对“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D档的企业,原则上不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1.各县(区)科技局和功能区科技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的宣传,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2. 企业于2023年10月1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电子版(详见附件2)提交至所属地科技部门。县(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部门初审后,于10月20日前将企业申请表及汇总表(详见附件1)统一上报至市科技局。 3.联系方式: 高新处 李丹,联系电话:2280781。
附件:1.舟山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预排摸汇总表 2.舟山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 3.指标说明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1 舟山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预排摸汇总表 归口管理部门(盖章):
附件2 舟山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
附件3 指标说明 一、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是指实际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数据来源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计算公式: =第47行“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抵减特殊收入后的金额”-第48行“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第49行“以前年度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金额”。 二、政府补助:是指2021-2022年度企业所获得的各级各类政府补助。 三、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数据来源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计算公示: =80%*第36行“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第38行“允许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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