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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关于进一步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23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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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2024年5月21日,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省政府领导2024年4月12日在舟山调研公共服务一体化时提出解决小岛迁居集中养老的老人在医养结合机构医保待遇问题,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市医保局与有关部门经分析研究,对医养结合机构政策作进一步完善。

二、制定依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医疗健康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22〕14号)。

三、实施时间

2024年5月21日起执行。

四、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的通知》主要涉及加强供给、提升待遇、强化监管等内容。

(一)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服务供给

提高医保定点覆盖面,明确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与未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合作,并推进医养结合远程协同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二)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服务供给

提高市内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报销比例,市内养老机构入住的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参照市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普通门诊。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提高8个百分点,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分别到68%和73%,本市家庭医生签约人员再提高3个百分点,报销比例分别到71%和76%;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提高24个百分点到52%,本市家庭医生签约人员再提高3个百分点到55%。

2.慢病门诊。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分别到70%和75%,本市家庭医生签约人员再提高3个百分点,报销比例分别到73%和78%;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提高37个百分点到65%(其中肺结核提高42个百分点到70%),本市家庭医生签约人员再提高3个百分点到68%,(其中肺结核提高到73%)。

3.住院。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提高4个百分点,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分别到90%和9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到85%。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解 读 人:卢金奇

联系方式:0580-2283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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