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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16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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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舟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意义

非国有博物馆是指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非国有博物馆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引导民间力量投资文化遗产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填补体现舟山地域文化特色或行业特性的专题性博物馆的门类空白,通过对非国有博物馆资金扶持,进一步规范全市非国有博物馆的管理运行,全面提升非国有博物馆的质量。

二、文件的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博物馆条例》、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7〕16号)、《舟山市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办法从建馆租馆、引进展览、免费开放、星级评定等方面对市本级范围内非国有博物馆进行补助扶持,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建馆按展厅面积每平米50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租馆按展厅面积每平米每年60元标准补助,最高每年不超过15万元;免费开放按参观人数每百人250元标准补助,最高每年不超过5万元;引进展览根据展品数量分别给予每场2万元、4万元、6万元的补助,每馆补助每年不超过2场;对评定为三星级的非国有博物馆,每个每年补助3万元。此外,为引导各县(区)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事业的扶持,对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的县(区),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也可享受办法明确的补助政策。

政策咨询渠道:舟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遗产处,咨询电话:0580-228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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