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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16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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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舟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一、文件的制定目的

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方式方法,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活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更紧密地融入人们的生产生活,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改善民生相结合,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舟政办发〔2012〕73号)和《舟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舟文发〔2014〕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明确舟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申报对象为以市级非遗名录中的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其他适合生产性保护为内容的项目保护责任单位,并具备业内声誉好、技艺保存好、传承发展好、展示宣传好、后续措施好等条件。本办法还明确了申报所需提供的材料、评审公示过程、事后核查等内容。

政策咨询渠道:舟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遗产处,咨询电话:0580-228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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