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文物领域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16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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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舟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一、文件制定目的及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文物领域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及实施机构
本市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文物领域经营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舟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以下称市文广旅体局)负责本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文物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协调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文物领域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县(区)和功能区管委会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文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度,具体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三、监管范围及原则
本办法所称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文物领域经营活动,包括营业性演出、娱乐、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互联网文化、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旅行社业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兴奋剂检测、高危体育项目、文物保护工程等市场经营活动。
本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文物领域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合法合理、高效便民、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权力与责任、检查与指导、监管与服务相结合。
政策咨询渠道:舟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许可服务处,咨询电话:0580-228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