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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舟山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13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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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修订背景

我局曾在2022年组织制定了《舟山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舟建发〔2022〕83号)文件,但文件第十五条部分内容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行为,我局对《舟山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过程

从今年3月开始,经过前期政策咨询和研究,正式开始启动修订。

三、主要内容

一、《规定》修订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规定》修订的内容

第十五条中“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设置与开展勘察业务相匹配的土工试验室,或与当地已取得计量认证、能提供满足勘察质量要求且有富余试验能力的土工试验室的勘察企业签订土工试验合作协议后,方可参加投标”修改为“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当具备土工试验能力”。

三、《规定》执行的时间

《舟山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自2024年4月28日起施行。

解读人:唐笛,咨询方式:0580-228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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