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见义勇为人员沈华忠记二等功的决定
001008009005001/2024-196828
舟政发〔2024〕12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24-05-09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市政府文件
有效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5-10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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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坚决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参与抢险救灾,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舟山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给予见义勇为人员沈华忠记二等功,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全市人民要以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为榜样,学习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英雄精神,学习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学习勇担时代使命和社会责任的可贵品质,努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舟山”作出新的贡献。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