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04/2024-193884

  • 文号:

  •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24-04-23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采纳情况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舟山市教育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舟山市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2024-04-23 14:44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生资助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舟山市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4〕1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讨论稿,在广泛听取市财政局和各县(区)教育局意见,充分吸纳合理意见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市教育局进行了认真梳理,其中一条意见建议已经采纳并作了相应修改,两条意见未采纳。

1.关于“对高中新入学资助生可实施校服费资助,原则上每人只能补助一次,可采用校内资助或社会资助等方式。”建议拓展到全学段。采纳意见并将相关内容修改为:对高中段及其他学段新入学资助生可实施校服费资助,原则上每人只能补助一次,所需经费结合各学校情况,可通过校内资助或社会资助等方式解决。

2.未采纳意见:一是关于义教阶段受资助学生营养餐补助资助标准不高于每生每餐12元,建议酌情修改或降低12元的补助标准;二是关于各县(区)教育局、财政局也可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对本地区学生资助政策可进一步完善,具体实施办法需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方可实施,建议删除。

未采纳理由:一是为保证不同学段伙食费补助标准的相对统一;二是主要考虑各县(区)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对资助项目进一步完善拓展,具体实施办法需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方可实施,主要考虑由市级层面把控市定资助政策全市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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