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8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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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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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市标准化研究所:
为全面反映我市标准化创新发展情况,有效发挥标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标准化统计监测及试点调查工作的通知》(浙市监标准〔2024〕1号)要求,结合舟山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全市标准化统计监测及试点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统计监测: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品字标”企业、“浙江制造”标准起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二)试点调查:有较好标准化工作基础的限额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标准化服务业法人单位。
二、调查内容
(一)统计监测:包括统计调查对象基本情况、标准化基础、标准实施三部分内容,详见附件《浙江省标准化统计监测制度(2023年年报)》。
(二)问卷调查:调查对象可在统计监测平台上填写与己相关的标准化问卷。
三、填报方式
(一)统计监测法人单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进行申报。点击“信息填报”—“年度报告”,选择电子营业执照或数字证书方式进行登录。在“企业年度报告”列表中对应的“2023标准化统计监测制度”后方点击“去填报”,自动跳转到“浙江标准在线”(https://bz.zjamr.zj.gov.cn/)系统,选择“标准化统计监测”板块进行填报。
(二)试点调查法人单位:直接登录浙江标准在线(https://bz.zjamr.zj.gov.cn/),选择“标准化统计监测”板块进行填写。
四、主要任务及进度安排
(一)名单核实(2月27日—3月5日)。各县分局对辖区的调查企业名单进行线上核实,重点核实法人单位基本信息及所属辖区,将核实后的清单上报市局,并将由系统统一导入。
(二)培训宣贯(3月6日—3月10日)。根据省局安排,市局和各县分局对相关人员组织开展培训。
(三)数据填报及审核(3月11日—4月23日)。各县分局组织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品字标”企业、“浙江制造”标准起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于3月22日前完成网上填报。有较好标准化工作基础的限额以上服务业试点企业于4月8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并于4月23日前完成数据的审核和上报工作。市局对全市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确认、上报。
(四)数据汇总分析(4月24日—6月25日)。市标准化研究所对全市调查对象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撰写全市标准化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各县分局撰写辖区标准化统计监测分析报告(简要版)。
五、职责分工
(一)市局标准化处。负责全市标准化统计监测的统筹协调工作;部署开展全市标准化统计监测工作;对各县分局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督促各县分局对异常数据进行核实和修正。
(二)市标准化研究所。负责标准化统计监测工作培训;对填报数据进行技术分析,撰写全市标准化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各县分局撰写辖区标准化统计监测分析报告(简要版)。
(三)各县分局。组织开展辖区标准化统计监测工作;组织辖区调查对象参加线上培训;对辖区调查对象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并对异常数据进行核实和修正;向当地政府报送辖区标准化统计监测分析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浙江省标准化条例》对标准化统计监测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标准化统计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此作为我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掌握企业标准化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建立省、市、县三级标准化统计监测工作统一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填报完成率95%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填报完成率75%以上。市局将按照省局工作部署要求,不定期督查通报各地工作进度。
(三)加强培训,确保质量。各单位要强化对调查对象的业务培训,细化指标解释,优化数据分析。要指导调查单位准确理解指标定义,认真填报统计数据,确保标准化统计监测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七、联系方式
市局标准化处联系人:罗晓菁;电话:2299752,市府网:674028。市标准化研究所联系人:顾胜蓝 ,电话:15957101509。
省标准化研究院联系人:晓风清;电话:0571-85786379;邮箱:282370519@qq.com。浙江金汇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标准在线平台技术服务)联系人:赵怡萍;电话:13656686847;邮箱:670393856@qq.com。
附件:浙江省标准化统计监测制度(2023年年报)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6日
附件
浙江省标准化统计监测制度
(2023年年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
浙 江 省 统 计 局 批 准
2024年02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
对未标明前款规定的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有关统计调查活动。
本制度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目 录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标准化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3号)文件精神,全面掌握浙江省制造业标准化发展情况,准确、客观反映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成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单位基本情况、标准化基础、标准实施。
三、统计范围及调查单位
1.统计范围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浙市监标准301表)”、“标准化基础(浙市监标准302表)”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品字标”企业、“浙江制造”标准起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2.调查单位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确认调查单位,生成调查单位库。
四、调查方法
采取“在地统计”原则,调查单位通过专用的互联网报送系统上报本单位统计数据;调查单位完成报表后,由所在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数据审核。为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做到数出有据,调查单位应该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
五、调查频率和上报时间
调查表以年报的形式调查。调查表开网时间为2月20日,调查单位3月25日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月2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
六、调查的组织方式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报送”的组织方式。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次调查的总体组织工作,指导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数据审核。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调查的组织和协调;调查单位负责数据的收集和填报。
七、数据使用与发布
统计监测数据以《浙江省标准化发展报告》的方式发布。
二、报表目录
表 号 | 表 名 | 报告期别 | 统计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及方式 | 页码 |
浙市监标准 301表 |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 年报 |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品字标”企业、“浙江制造”标准起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 法人单位 | 调查单位于3月25日前网上填报,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于4月2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 | 3 |
浙市监标准 302表 | 标准化基础 | 年报 |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品字标”企业、“浙江制造”标准起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 法人单位 | 调查单位于3月25日前网上填报,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于4月2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 | 4 |
浙市监标准 303表 | 标准实施 | 年报 |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品字标”企业、“浙江制造”标准起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 法人单位 | 调查单位于3月25日前网上填报,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于4月2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 | 5 |
三、调查表式
(一)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表 号: | 浙市监标准301表 | |||||
制定机关: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批准机关: | 浙江省统计局 | |||||
批准文号: | 浙统制〔2024〕9号 | |||||
2023 年 | 有效期至: | 2024年6月 | ||||
109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2 | 单位详细名称 | |||
103 | 行业类别 主导产品/服务 | |||||
行业代码(GB/T 4754-2017) □□□□ | ||||||
105 |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省 市 县(市、区) 乡(镇) 街(村)、门牌号 单位位于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 | |||||
区划代码 □□□□□□□□□□□□ 城乡代码 □□□ | ||||||
201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
203 | 联系方式 长途区号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传真号码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网 址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
1.统计范围: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品字标”企业、“浙江制造”标准起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3月25日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月2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
3.调查单位填报要求:调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表中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与填写,指标数据如有变动应及时进行修改。
4.本表涉及的填报目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22年浙江省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分类码》《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5.调查单位填报要求:本表主要数据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调查开始前统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成报表数据。调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表中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与填写,指标数据如有变动应及时进行修改。调查单位应首先填写上报本表后,再上报其他报表。
(二)标准化基础
表 号: | 浙市监标准302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制定机关: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批准机关: | 浙江省统计局 | ||||
批准文号: | 浙统制〔2024〕9号 | ||||
单位详细名称: | 2023 年 | 有效期至: | 2024年6月 | ||
指标名称 | 单位 | 代码 | 数量 | ||
是否设置标准化部门 | — | 01 | □(单选) 1是; 2否 | ||
标准化专职人员 | 人 | 02 | |||
标准化兼职人员 | 人 | 03 | |||
具有标准化专业职称人员 | 人 | 04 | |||
参加标准化技术组织情况 | — | 05 | □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注册专家-TC/SC编号-姓名 □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TC/SC编号-姓名 | ||
标准化经费投入 | 千元 | 06 | |||
其中:标准化专职人员经费投入 | 千元 | 07 | |||
标准化项目经费投入 | 千元 | 08 | |||
检验检测及认证经费投入 | 千元 | 09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
1.统计范围:辖区内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品字标”企业、“浙江制造”标准起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3月25日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月2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
3.报表基础数据中若没有发生相关费用应该填报零,不能空项。
4.平衡关系:表内审核:(06)=(07)+(08)+(09)。
(三)标准实施
表 号: | 浙市监标准303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制定机关: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批准机关: | 浙江省统计局 | ||||||||||||||
批准文号: | 浙统制〔2024〕9号 | ||||||||||||||
单位详细名称: | 2023 年 | 有效期至: | 2024年6月 | ||||||||||||
实施的标准 | 主要产品产值 (千元) | 主要产品出口交货值 (千元) | 主要出口区域或国家 | ||||||||||||
产品 名称 | 标准 类型 | 标准顺 序号 | 标准发布年号 | 标准 名称 | 标准 代号 | ||||||||||
甲 | 乙 | 丙 | 丁 | 戊 | 己 | 1 | 2 |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