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银罚决字〔2024〕1号

发布时间:2024-03-25 08:54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

信息来源:人行舟山市分行

信息来源: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1

浙江定海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舟银罚决字〔2024〕1号

1.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

2.违反反电信网络诈骗管理规定;

3.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4.违反人民币反假货币管理规定。

警告,并处罚款31.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分行

2024年3月18日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6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77条、《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4条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方式履行。


分享: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