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印发舟山市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情况的反馈

发布时间:2024-03-14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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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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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18日,本单位就《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舟山市民政局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 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舟山市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市民政局、财政局等10家单位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获得意见反馈4条。特此说明。


    序号

    单位

    反馈内容

    采纳情况

    1

    市民政局

    1.第三十二条建议修改为:参保人员同时符合长护险、养老护理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救助等申领条件的,原则上根据本人意愿享受其中一项补贴政策,并结合机构和居家护理实际做好政策衔接;参保人员同时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可并行享受长护险待遇。享受特困人员入住养老机构照护政策的对象,不再享受长护险待遇。

    1.不予采纳。该表述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容相同。

    2

    市财政局

    1. 第九条第三点“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长护险费均不再按当年度末实际参保人数进行清算”内容建议删除。

    2. 建议删除第十三条相关表述。

    3. 第三十一条建议修改相关表述,明确长护险基金补助比例。

    1. 采纳

    2. 采纳。

    3. 采纳。

    3

    市人社局

    无意见


    4

    市卫健委

    无意见


    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

    无意见


    6

    市残联

    无意见


    7

    定海区医保局

    无意见


    8

    普陀区医保局

    无意见


    9

    岱山县医保局

    无意见


    10

    嵊泗县医保局

    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