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3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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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一、起草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专项出台了《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支持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三大改造,对市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项目给予专项奖补,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实施意见》,引导我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实施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明确各级经信部门职责分工,加快涉企资金兑现,研究制定《舟山市“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实施流程》。
二、主要内容
(一)总则。明确文件起草目的,为科学规范管理市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实施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项目申报。明确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流程,项目为已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总投资额达到最低限额要求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单位近三年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明确各级经信部门职责,重点审核内容,申报材料应准确、完整。
(三)项目评审。明确项目评审专家要求,项目评审所要提供的文本材料要求,包括项目项目实施情况内容报告、项目达到规模要求和申报通知要求的依据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等;明确项目评审结果公开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由市经信局发文印发。
(四)项目实施和监管。明确项目实施和各级监管职责。各区块经信部门按照项目申报材料中明确的内容和要求,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推进项目实施,完成实施方案规定的建设内容、目标任务和投资进度。明确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变更流程,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及时向所在区块经信部门报告。市经信局将会同所在区块经信部门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项目调整、延期或终止等处理意见。
(五)项目验收和认定
明确项目验收认定材料,包括项目评定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成果展示资料;明确验收认定专家要求及内容要求;明确项目验收认定结果公开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由市经信局发文印发。
(六)项目激励。明确对最终确定的项目,根据相关政策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七)项目管理。明确各区块经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落实绩效目标管理制度,加强资金分配使用的风险管理,强化流程控制、依法依规分配和使用专项资金,确保工业经济扶持政策引导到位。项目实施单位应自觉接受财政、经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对申报材料、项目实施情况等真实性负责。
(八)附则。明确对于各级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项目申报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违规骗取资金的企业依法追究相关法律法规责任。
三、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0580-228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