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8009005003/2024-192332
舟经信发 〔2024〕10号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02-29
其他-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有效
主动公开
ZJLC03-2024-0003
发布时间:2024-03-13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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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各县(区)经信局、功能区经发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重点投资补助类项目组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指导项目实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我局制定了《舟山市重点投资补助类项目实施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9日
舟山市重点投资补助类项目实施流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引导全市工业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强化梯度培育,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实施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明确各级经信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加快涉企资金兑现等相关要求,制定本文件。本文件所涉及的投资补助类项目包括重点智能化、高端化、节能降碳技改、“小升规”技改等重点项目。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二条 每年各区块经信部门根据年度项目申报要求、支持领域、重点方向等内容,组织遴选本区块符合条件的项目,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申报通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及项目清单。
第三条 项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项目为已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二)项目总投资额达到最低限额要求以上;
(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单位近三年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第四条 申报单位对其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各区块经信部门应按职责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原则如下:
(一)申报材料应准确、完整;
(二)申报的项目清单符合年度申报的重点方向和具体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单位近三年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三)项目符合其他相关申报要求。
第三章 项目评审
第五条 市经信局根据各区块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核;
第六条 市经信局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项目进行会议评审,评审专家不少于3名(含)。评审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实施情况内容报告;
(二)项目达到投资规模要求和申报主要指标要求的依据;
(三)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项目设备(软件)投资核算表等。
第四章 项目确定
第七条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初步确定重点项目名单,并进行项目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由市经信局印发。
第五章 项目激励
第八条 对最终确定的重点项目,将根据相关政策给予一定资金支持。项目资金下达后,各区块要按照补助资金直达快享要求,加快项目补助资金拨付。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各区块经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落实绩效目标管理制度,加强资金分配使用的风险管理,强化流程控制、依法依规分配和使用专项资金,确保工业经济扶持政策引导到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并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报告。
第十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加强财务管理,自觉接受财政、经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对申报材料、项目实施情况等真实性负责,对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补助资金,涉嫌违规违法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对项目组织管理工作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本文件自2024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如本办法相关内容所涉及的依据规定有变更,则按新的要求执行。
附件:项目审计报告参考模板样式
附件
项目审计报告参考模板样式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和实施情况(项目核准(备案)情况、
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周期、建设内容等);
三、其他需披露的主要事项;
四、审计结论(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完成情况、实施绩效情况等);
五、项目投资核算表;
六、其他附件材料(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等)
项目投资核算表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单位:万元
序号 | 纳入补助范畴的设备、软件名称 | 发票类型 | 发票号码 | 发票日期 | 单价 | 数量 | 金额(含税) | 金额(不含税) | 实付金额 | 付款方式 | 备注 |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舟山市重点投资补助类项目实施流程》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