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关于公示《关于征求<舟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工程专项规划(2023-2035年)(修编)(公示稿)>意见的通知》反馈结果的通知
>> 政府信息公开 |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行政决策预公开 | >> 采纳情况(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001008009005013/2024-00510
市住建局
2024-02-19
采纳情况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2-19 08:00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舟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工程专项规划(2023-2035年)(修编)(公示稿)》于2024年1月8日-2月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30天的公示期,我单位共计收到4条反馈意见,其中2条为重复意见,有效反馈意见3条。3条反馈意见中采纳1条、部分采纳1条;关于定海西北片污水分区中污水处理设施布局的反馈意见由于工业产业发展布局尚未明确不能采纳。
序号 | 反馈意见 | 是否采纳 | 理 由 |
1 | 定海工业园区管委会建议在马岙东拓展区块(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新建一座1万吨/天污水处理厂,远期考虑将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到2万吨/天。本方案的优点是污水就地处理排放,无需二次处理,并且不需要远距离传输和多次提升,故单位处理成本相对较低,从污水处理系统的整体布局上看,相较于方案一新建预处理厂+扩建西北厂,本方案投资也更低。 | 不采纳 | 目前该区域工业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尚未得到批复。 |
2 | 建议补充污水管网相关内容,如:污水管网排查、修复等。 | 采纳 | 污水管网排查、修复对于污水系统稳定性有积极作用,已在规划第5章“污水系统规划-5.10.1管网排查、5.10.4治渗水”落实。 |
3 | 建议制订污水工程规划时,务必说明,与水、电、通信网络工程部门的协同施工,以避免道路被过多无序开挖,带来扰民现象。并以规定明确,在一段道路开挖施工后,在规定年份内不再继续开挖,否则对施工单位予以重罚,以此来作为制约。否则,难以避免城区道路无休止地被开挖。 | 部分采纳 | 多管线部门协同施工,有助于减少无序开挖带来的扰民情况,已在规划第10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7)各部门协同施工,避免重复开挖”落实;但专项规划不能明确处罚制约,所以这部分内容不能采纳。 |
如有疑问可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处(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7号楼)。
联系电话:0580-2283025。
邮寄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7号楼(邮编:316021)。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