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05/2019-197442

  • 文号:

    -

  • 发布机构:

    市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2019-12-06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

    失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中共舟山市委组织部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扩大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4 09:51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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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舟山市扩大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舟山市委组织部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舟山市财政局

                                    20191216

舟山市扩大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78号)和《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 打造海洋经济人才新高地的意见》(浙舟新党发〔201611号)精神,引导和鼓励企业大力引进高精尖缺外国人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高自贸区的国际化水平,更好地服务新区跨越式发展,结合舟山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海外工程师是我市招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推进核心技术突破、新产品设计制造、新材料研究开发,有利于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

第三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市委、县(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市、县(区)科技局负责海外工程师引进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指导协调。市外专局具体负责海外工程师引进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引进对象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海外工程师是指受聘于我市企业及其研究机构,在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国际合作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且在企业中担任中层以上技术或管理职位,或为研发、技术团队主要成员的海外人才。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的海外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舟注册登记、纳税的企业及其开办的研发机构引进的海外工程师;

(二)在国(境)外相关企业(机构)担任过工程、技术、研发、设计等主管及以上职务的外籍工程技术研发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三)受聘于舟山企业及企业开办的研发机构,在舟山工作并担任中层及以上职位,或为研发、技术团队中的主要核心成员;

(四)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每年在舟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且在用人单位获得年薪达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第三章  申请认定程序

第六条  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的审核和资助工作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材料申报。用人单位申请资助需报送下列材料:

1. 舟山市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资助申请表;

2. 企业注册登记、纳税等相关证明材料;

3. 海外工程师本人所持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出入境签章记录页

4.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外国人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天)之一

5. 企业与海外工程师签订的中外文工作(聘用)合同;

6. 海外工程师薪酬发放记录或纳税证明

7. 舟山市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资助申请汇总表;

8. 其他相关材料。

(二)初步审核。由各县区科技局或功能区管委会根据申报材料,对申报对象的身份、资格条件、能力业绩、任职、薪酬等情况进行初步核查,并汇总上报市科技局。

(三)市级复审。由市科技局对全市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复核。

(四)评审研究。市科技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邀请专家进行深入查评,审定提出资助人选名单及资助金额。

(五)公示公布。将相关信息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予以公布。

(六)经费拨付。由市科技局拨付相关资助资金。

第四章  政策支持

第七条  实行工薪补助。根据用人单位在上一年度内聘请海外工程师所支付的年薪标准,给予工薪补助。年薪人民币在30(含)—50万元,50(含)—80万元、80(含)万元—100万元、100(含)万元—150万元及15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按每人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5年内对引进同一位市级海外工程师的工薪资助不超过 3 次。

第八条  对入选省海外工程师的,按省补资金额度的1:1予以配套补助。入选国家、省专家,新区“5313”行动计划领军人才(或领军团队负责人),新区紧缺高端人才引进计划的,不再享受市海外工程师引进政策。

第九条  建立奖励制度。对引进的海外工程师,经舟山申报入选国家、省专家的,分别按国家、省奖励标准的1:1进行配套;推荐参评中国政府友谊奖和省政府西湖友谊奖,对获奖者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用人单位参评国家、省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单位),分别按国家、省奖励额度的1:1进行配套。

第十条  优先参加培训。引导海外工程师与本地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建立合作团队,通过帮带促进本土人才的提升。合作团队主要中方技术人员,可优先推荐参加国(境)外专业技术培训。

第五章  服务保障

第十一条  建立由组织、科技、财政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海外工程师引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加强海外人才对接。依托舟山海外引才工作站等海外引才平台,加强与海外人才中介组织和海外工程师协会的联系沟通,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拓宽引进渠道,开展精准引才。

第十三条  提供优质配套服务。设立外国人来舟工作办理专窗,为海外工程师等外国专家办理《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来华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许可证等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十四条  完善人才引进后续政策。对引进的海外工程师可发放高层次人才证(金卡),享受金融、休闲、生活等方面的配套服务。定期走访慰问海外工程师,组织各类联谊交流活动,使海外工程师更好地适应舟山、融入舟山、服务舟山。

第十五条  加强动态评估管理。建立动态报告制度,用人单位要将海外工程师的变化情况及时报所在区域的科技部门。建立财务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收回全部资助经费,并予通报,且5年内不得申报,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企业法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县(区)、功能区管委会可在本办法基础上,可另行制定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的扶持政策。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共舟山市委组织部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舟人社发〔2016190号)同时作废。

 (本文有删减)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9121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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