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1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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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舟山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舟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涉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要求,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就《舟山市民政局关于公布民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我局曾于2022年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本次结合涉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23年12月31日前以我局名义印发(或联合相关部门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三、清理范围、内容和程序
(一)清理范围。2023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内容。与现行法律、 法规、 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以及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程序。一是各清理责任处室报送清理建议;二是汇总清理意见形成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三是就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各清理责任处室意见并向相关部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四是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五是清理结果经集体审议通过。
四、清理结果
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61件,其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宣布废止(含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不再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的3件。
五、施行时间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其他
解读机关:舟山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580-202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