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13/2024-200797

  • 文号:

  •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 成文日期:

    2024-11-28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83214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4-11-28 14:55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九三学社市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优化物业费“收缴难”“调价难”解决机制的建议》收悉。我市多措并举探索建立健全完善科学规范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业主缴费意识。贵委对我市物业管理领域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意见和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有利于我市物业管理领域行稳致远。经研究,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培育物业发展风尚”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通过多种方式向业主、业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等宣传法律法规内容,完善制度体系,有利于提升多方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营造优良的行业发展环境。一是强化党建引领,完善协同工作体系。坚持物业领域“红色”领航。成立市、县(区)两级物业行业党委,履行党建指导和业务监管双重责任;制定《中共舟山市物业行业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工作制度;印发《2023年舟山市物业行业党委党建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清单,提升行业党建工作质量。推动社区党组织牵头,兼合式党组织、物业企业、业委会等多方参与的“红色物业联盟”建设,全市物业小区实现全面覆盖;以党建统领好、机制运行好、阵地建设好、企业服务好等指标为导向,积极争创省级“红色物业”项目,目前全市总计创建省级“红色物业”项目38个。构建上下贯通工作体系。成立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统筹做好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明确12家成员单位职责,推动形成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物业管理工作体系;建立联席会议和沟通联络机制,增进部门间的协同配合。配强基层物业管理力量,落实岗位责任、配置工作人员;全市130个符合成立条件的居民委员会均已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打通物业管理“最后一公里”。二是加强普法宣传,提升各方思想认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局通过多种途径向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生动普法。联合市政协法律服务委员工作室,开展多期典型物业纠纷和疑难问题的宣传报道,引导业主化解物业矛盾纠纷找法、依法、用法、靠法,自觉遵守业主管理规约等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举办全市《条例》“宣传日”等活动,通过《舟山日报》刊登公益广告,利用小区电子屏、业主群、宣传栏等渠道以诙谐幽默的方式普法,发放《条例》手册8400余份,制作1200余份海报并在全市各物业管理小区张贴。通过舟山房管、舟山广电、舟山房协等微信公众号平台、“hello”舟山视频号和无限舟山APP等数字平台制作、发布普法小视频和行业动态,培树业主物业服务有偿消费理念,增强文明意识、守约意识、守法意识.为进一步提高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配合,近年来,全市各级物业主管部门联合属地街(镇)、社区通过多措并举加大宣传动员,通过入户走访、电话通知、张贴公告、微信群等形式,提高居民对物业管理全覆盖、业委会选举等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感,吸纳党员、有组织能力和专业素质人才踊跃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小区治理格局。三是开展典型评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宣传和弘扬物业行业新风尚,规范和提升物业管理服务的品质和形象,2023年我局组织开展“美好家园”小区选树活动,经项目自评和主管部门审核及推荐申报,市级组织实地考评,玉兰花园、浙能蓝庭、中央花城等10个小区获评2023年度市级“美好家园”小区。其中,玉兰花园、中央花城获评省级“美好家园”小区。今年5月,市房管中心联合市物业行业党委、市房协,根据《舟山市开展“美好物业”选树活动实施方案》,评选出舟山市海洋艺术中心、新城长峙岛留香园小区等10个优秀物业项目和14名先进个人。通过梳理优秀项目和优秀个人的典型,有利于树立标杆、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推进我市物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于“规范物业发展体系”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通过强化对业委会的规范管理,持续推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和评价体系建设,致力于构建质价相符的价格机制,不断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一是护航业委会规范化运行。为充分发挥业委会在物业费缴纳和调价上的应有之力,破解物业费“收缴难”“调价难”的难题,我局通过出台规范文件、指导属地强化业委会人选把关、加大培训力度等举措,推动业主组织建设,提高履职能力。修订出台《舟山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换届指导手册(2022年版)》,明确首次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正常及非正常)换届工作流程,并提供34份推荐文本,指导业主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对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物业管理参与人在参加物业管理活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也作出了指引。指导属地优化业委会人员配置,鼓励引导党员干部以及热心公益、责任心强、具有法律和财务等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业委会委员的竞选,目前全市业委会成员中党员比例达到52%。加强业务培训,对乡镇(街道)、社区基层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及已备案的业委会成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主组织成立、换届工作流程的培训。2023年开展培训17场,覆盖近千人。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指导属地街镇、(社区)发挥三方协同机制优势,加大对业委会工作监督,用好物业小区联合会等交流平台开展互学互比,挖掘、总结优秀案例加大宣传推广,使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二是构建“质价相符”市场环境。建强物业行业信用体系,倒逼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质量。依据《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年度信用等级上报工作。2023年我市注册的34家企业取得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AAA级10家;今年已完成企业端的数据录入工作,对于外地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按照《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做好我市相关管理项目的数据审核,有效体现外来企业在我市的物业服务现状。加大行业考核监管力度。2021年以来,我局按季开展实施专业物业服务居民小区的服务质量考评,对考核结果进行分类排名,建立公开通报机制,为群众通过市场化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有力参考。2023年我局修订《舟山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考核办法》,新增居民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属地权限和赋分,进一步完善多方参与的物业服务综合评议方式。推动构建“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2022年12月,发布《舟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试行)》,从综合管理、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公共秩序维护、绿化养护管理、保洁服务五方面,分别设置了4个等级对应不同的服务内容,便于业主选择并监督物业服务,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提升物业服务质效”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通过多种手段鼓励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质量与效果和工作人员专业素养,有利于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一是创新运行模式,扩大专业服务半径。为解决老旧小区管理难问题,2020年4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启动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清零工作,按照“党建引领、市区联动、基层主导、全面清零”的总体思路,探索住宅小区多元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市2998幢无物业管理住宅实现了有效管理,物业管理覆盖率达100%,原先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环境面貌持续改善,服务体验全面升级,基本实现了“八个有”管理目标,有效提升了居民幸福感和满意度。2023年以来,根据“七优享”工程“住有宜居”的工作要求,以市场化机制为切入点,提升有专业物业管理的小区占比,通过推行“先尝后买”的模式为社区托管的老旧小区引入专业物业服务等举措,提升专业物业覆盖率。截至目前,全市住宅小区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已达91.60%,提前完成90%的年度任务目标。二是依托数字平台,赋能提升服务效能。加快推进物业智慧管理,已完成相关小区的数据录入及落图工作,初步具备和省厅“浙里物业”数据贯通的基础条件、实现业主身份信息与产权登记地址相匹配。依托智慧房管平台,先后建立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和物业资金管理系统,内容涵盖物业管理行政事项、物业资金管理等。同时完成物业管理电子投票系统,方便业主多渠道参与业委会选举、公共事项表决等业主自治活动,目前该系统已推广使用。下一步,我局会继续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加快融入信息化、智能化的现代物业管理服务体系,鼓励我市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发有关智慧物业的APP或微信小程序,实现业主在手机端就可以完成报修、报事等便民操作,提升业主生活便捷度和对物业服务质量的满意度。三是完善人才保障,释放筑巢引凤效应。为提升我市物业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人社部门坚持以产业发展需求和群众技能提升要求为出发点,注重政策完善,加大培养力度,切实为物业管理领域的发展需要提供技能人才支撑。依法依规开展技能人才培养。物业管理领域主要涉及物业管理师和智能楼宇管理员职业(工种),两个职业均设置了一至四级职业技能等级,发布了对应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明确了从事该职业所必须具备的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同时明确了各职业技能等级所必须的申请条件和标准,我局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开展技能培训和评价认定工作,今年以来我市已开展物业管理师培训班9期,涉及培训人员413人次,开展智能楼宇管理员培训班1期,涉及培训人员35人次。加大政策激励保障供给。根据产业发展和职业市场需求、人才紧缺程度和培训成本,动态发布《舟山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参考目录》,已将物业管理师和智能楼宇管理员职业(工种)列入补贴目录紧缺技能C类,给予一至四级技能等级3600元、2000元、1050元和900元的培训补贴。此外,我们还对新取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并在企业就业的个人给予一次性1600元的证书补贴;给予企业一线从事紧缺工种岗位的技师每人每月400元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下一步市人社局将根据市域技能型社会建设相关文件精神,继续加大政策激励,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定点培训机构积极展物业管理师等职业(工种)培训工作。作为物业主管部门,近年来,我局举办物业服务规范性提升、涉诉物业纠纷座谈、物业领域信访重点问题解读等多场培训,有效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今年,计划开展新城区域物管小区项目经理培训,力争对辖区相关项目做到全部覆盖。四是拓宽服务维度,提升物业服务质效。近年来,我局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做好物业基础服务的同时,加快布局养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休闲、电商等延伸领域,探索增值服务模式。鼓励本地生活服务企业或平台与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合作,搭建安全、可靠的产品及服务供应链,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终端覆盖广、下沉深的优势,为业主提供优质优价的产品和服务。下步,我局会继续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探索多元化经营,畅通各版块业务发展渠道,为企业壮大注入持续动力,推动企业发展再迈新台阶。

感谢贵委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舟山市政协提案建议办理清单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5日

附件

舟山市政协提案建议办理清单

提案案由:关于优化物业费“收缴难”“调价难”解决机制的建议

提案现状问题

“收费难”“调价难”问题在物业管理的发展过程中高频出现,收费难导致物业服务跟不上,物业服务跟不上导致居民不愿意缴纳物业服务费,形成恶性循环。具体问题有业主缴费意识淡薄、业主自治水平低下、政府监管不强、服务水平较低。

提案主要建议

1、培育物业发展风尚。强化法律知识普及,提升业主思想认识,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

2、规范物业发展体系。建强业主自治机制,落实服务诚信体系和评价体系,构建质价相符的价格机制。

3、提升物业服务质效。创新运行模式,提升服务水平和职员专业素养,拓宽服务领域。

办理答复意见

一、关于“培育物业发展风尚”的建议。一是强化党建引领,完善协同工作体系,推动“红色物业联盟”建设。二是加强普法宣传,提升各方思想认识,联合市政协等部门开展以案释法等普法宣传。三是开展典型评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组织“美好家园”“美好物业”评选活动。

二、关于“规范物业发展体系”的建议。一是护航业委会规范化运行。出台规范性文件、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二是构建“质价相符”市场环境。组织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年度信用等级上报工作和出台《舟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试行)》,明确各等级的服务内容,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三、关于“提升物业服务质效”的建议。一是创新运行模式,扩大专业服务半径。探索住宅小区多元管理模式,推行“先尝后买”的模式为社区托管的老旧小区引入专业物业服务。二是依托数字平台,赋能提升服务效能。已完成相关小区的数据录入及落图工作,初步具备和省厅“浙里物业”数据贯通的基础条件。三是完善人才保障,释放筑巢引凤效应。人社部门为物业管理领域的发展需要提供技能人才支撑,对物业管理师和智能楼宇管理员这两个职业设置一至四级职业技能等级,并开展培训工作和技能补贴。四是拓宽服务维度,提升物业服务质效。我局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探索增值服务模式,为业主提供优质优价的产品和服务。下步,我局会继续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探索多元化经营,畅通各版块业务发展渠道,为企业壮大注入持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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