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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2024-11-28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11-28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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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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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陈波委员:
您提出的《注重业委会成员能力建设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的建议》已收悉。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环节,小区和谐稳定是实现基层治理的应有之义,而业主委员会履职能力直接影响小区物业管理成效。您对我市物业管理领域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意见和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有利于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和业主组织建设水平。经研究,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涵盖全市的‘业主委员会能力建设平台’,组建讲师团,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和指导”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通过印发示范文本、出台指导手册、加大培训指导等方式,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提升物业管理人员履职能力。一是印发示范文本,提供参照模板。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指导市房协于2021年8月修订、印发《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7个物业管理示范文本。其中,《业主管理规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有关于“区分所有权理论”“业主议事规则”“业主规约的制定与执行”等抽象的法律条款内容具象化为示范文本中具体的约定事项,为业主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参照。二是出台指导手册,健全长效机制。2022年我局修订出台《舟山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换届指导手册(2022年版)》,明确首次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正常及非正常)换届工作流程,并提供34份推荐文本。调整后的《舟山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换届指导手册》简化了业主大会的召开程序,同时对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物业参与人在参加物业活动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作出了指引,有利于加快推进业主组织建设,规范业主组织运行。三是加大培训指导,提升履职能力。近年来,我局组建师资力量,师资涵盖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和熟谙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律师,对全市各有关乡镇(街道)、社区基层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及已备案的业委会成员开展业主组织成立、换届相关流程以及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解读宣贯,重点解读业主组织成立、换届工作流程,以及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物业参与人在参加物业活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2023年,共开展培训17场,覆盖近千人,有助于培养业主自治能力,增进业委会成员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了解。
二、关于“探索‘红色物业与律师同行’法治活动,零距离给予业主委员会予以指导和帮助”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坚持党建引领,深化多方协同,加大法律支撑,多策并用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参与物理管理工作,进一步实现居民群众共建共治共享的美好愿景,不断打开城市治理新格局。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深化多方协同。深入推进“红色物业联盟”建设,印发《舟山市“红色物业联盟”建设推进实施方案》,着力打造“红色议事厅”定期召开议事会。议题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兼合式党组织、业主委员会负责提出,各成员单位派代表参加,视情况邀请住建、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列席,针对牵涉业主公共利益的重要事项进行民主协商,调处矛盾纠纷。议题能够当场解答或解决的,由相关企业或者单位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提出建议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解决时间追踪督促,结果在后续议事会中进行通报。例如我市海洲新天地小区,由社区党总支搭台,居民和物业唱主角,兼合式党支部、属地单位等多方参,健全常态化议事机制、问题流转处置机制等制度;建立“民情驿站”,收集第一手民情民意;通过“民主议事七步法”,做到小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难题提交议事会协商讨论。二是加大法律支撑,把牢法治航向。近年来,全市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通过开展普法讲座、参与纠纷调解等形式,积极用法治思维参与解决全市物业管理等相关问题。积极参与普法工作,通过开展普法讲座、参与社区法治宣等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修订的《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物业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法治观念,为物业企业健康发展注入法治能量。积极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通过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等工作,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于小区群众提出的物业公司与业主权利义务等法律问题作出专业解答,积极参与物业管理服务调解纠纷,充分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积极参与物业管理等相关工作,部分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担任物业企业的法律顾问,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供法律支持;作为社区党员、志愿者,党员律师积极参与所在社区志愿活动;部分律师担任小区业委会委员等职务,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参与物理管理工作。
下步,我局将依托基层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以党建为引领整合各职能部门和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力量,理顺工作机制、工作流程,从源头减少物业管理纠纷的诉讼增量;同时,继续联合市司法局、市政协法律服务委员工作室等部门和专业力量,开展多期典型物业纠纷和疑难问题的宣传报道,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明确争议焦点,结合法律条款和规定分析讲解判决结果,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正确指引。市司法局将持续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女律师兼职乡镇(街道)妇联副主席的工作优势,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通过开展座谈交流、设立咨询点等方式,线上线下为群众及物业企业提供全方位物业相关法律服务;积极开展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物业管理及业委会换届业务知识培训,鼓励律师积极参与业委会换届选举、物业管理纠纷调解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普法队伍进小区零距离普法等现场活动,积极推进小区治理在党建引领下实现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让物业矛盾纠纷化解引入法治轨道,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关于“设置常态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交流机制,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法律素养”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积极搭建交流平台,强化监督考评、加大保障激励,多措并举促进业委会互学互鉴,规范提升业委会履职和管理水平,有效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一是搭建交流平台,实现互学互鉴。各县(区)、功能区通过搭建属地物业小区联合会等交流学习平台,开展集中培训和交流活动,分享优秀业委会的工作经验,对共性难题研究讨论破解举措,促进业委会工作的互相学习、整合服务资源,进而不断提升业委会成员履职能力。同时,市、县(区、功能区)物业主管部门结合日常物业管理工作,做好业委会申请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的业务指导,规范业委会审核动用物业资金的流程。二是强化监督考评,加大保障激励。每年组织开展舟山市实施业主自管、社区保障管理的居民小区服务质量考评,对全市由业主委员会进行自治管理的小区管理服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价,推动业委会工作比学赶超,进一步提高业主组织运行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督促自治管理小区业委会履职尽责。落实属地对小区业委会的考核奖励机制,四个县(区)均已出台属地考核奖励办法,对优秀业委会和个人实施不同额度的奖金奖励。如2022年普陀区对14个物业小区优秀业委会、14位优秀个人分别奖励资金14万元、7万元;对10个物业全覆盖小区优秀业委会、10位优秀个人分别奖励资金10万元、5万元。2023年,岱山县依据《岱山县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对11个工作对接主动、配合度高,小区日常管理事宜处理较好的优秀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分别发放奖励资金各1万元;对2个小区改造建设力度大、自治能力较强的业主委员会分别发放小区综合治理运行特别奖励各2万元,加大对业委会工作的保障和激励。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舟山市政协提案建议办理清单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4日
附件
舟山市政协提案建议办理清单
提案案由:注重业委会成员能力建设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的建议
提案现状问题 | 1、全市物业小区业委会能力仍处于较为低下的水平,业委会成员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区分所有权”等理论理解不到位。 2、物业管理过程缺乏法律引领。绝大多数物业小区法律服务介入度不深,基层组织对业委会的法律指导不够。 3、全市及相关县区缺乏业主委员会成员培训的制度保障。业主委员会成员叹于“无机会学习、充电”,无法解决日常管理中较为复杂的管理难题,以至于管理中经常失去法律的“准星”。 |
提案主要建议 | 1、构建涵盖全市的“业主委员会能力建设平台”,组建讲师团,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和指导。 2、探索“红色物业与律师同行”法治活动,零距离给予业主委员会予以指导和帮助。 3、设置常态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交流机制,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法律素养。 |
办理答复意见 | 一、关于“构建涵盖全市的‘业主委员会能力建设平台’,组建讲师团,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和指导”的建议。一是印发示范文本,提供参照模板。印发《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7个物业管理示范文本,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有关于“区分所有权理论”“业主议事规则”“业主规约的制定与执行”等抽象的法律条款内容具象化为示范文本中具体的约定事项。二是出台指导手册,健全长效机制。修订出台《舟山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换届指导手册(2022年版)》明确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换届工作流程,提供34份推荐文本。三是加大培训指导,提升履职能力。组建师资力量,开展业主组织成立、换届相关流程以及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解读宣贯。 二、关于“探索‘红色物业与律师同行’法治活动,零距离给予业主委员会予以指导和帮助”的建议。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深化多方协同。深入推进“红色物业联盟”建设,定期召开“红色议事厅”,依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类型化专题解纷工作指引》,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正确指引。二是加大法律支撑,把牢法治航向。全市律师积极参与普法、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和物业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下步,市司法局将持续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提质增效。 三、关于“设置常态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交流机制,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法律素养”的建议。一是搭建交流平台,实现互学互鉴。搭建属地物业小区联合会等交流学习平台,开展培训和交流活动,分享优秀工作经验。二是强化监督考评,加大保障激励。每年组织开展舟山市实施业主自管、社区保障管理的居民小区服务质量考评,推动业委会工作比学赶超,落实属地对小区业委会的考核奖励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