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13/2024-200781

  • 文号:

  •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 成文日期:

    2024-11-28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83216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4-11-28 14:49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蒋宇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区内老旧社区更新改造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老旧社区更新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此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专题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对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老旧社区排查摸底,建立档案,改造方式及安置方式等建议

“十三五”以来,我市对城区内老旧社区进行了排查摸底,根据房屋新旧程度、设施配套、人居环境等综合因素,分别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多种方式,有序高效推进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我市相继出台了《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海上花园城市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舟委办发〔2017〕74号)、《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城市有机更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舟委办发〔2021〕8号)等政策文件,旨在逐步消除中心城区部分区块房屋建筑破旧、市政公用设施短缺、人居环境差等问题,着力打造功能齐备、设施完善、品质良好的海上宜居城市。“十三五”期间,我市完成中心城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39个,涉及户数约2.38万户,建筑面积378万平方米。2021-2023年,累计完成19个改造项目,涉及4701户,建筑面积46.18万平方米。2024年计划实施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9个,涉及1296户,面积15.85万平方米。

同时,为切实解决当前我市安置房项目安置周期过长,进一步释放购房需求,减少安置房对房地产市场冲击,我市相继出台了《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工作的通知》(舟建发〔2020〕61号)和《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政策的通知》(舟建发〔2021〕68号),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安置房与商品房市场联动机制建设,货币化(房票)安置比例不得低于60%,对于目前商品住宅库存超过合理范围的区域,指导各县(区)开展房票安置,并根据市场实际情况,优化房票制度,鼓励征收户购买新建商品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与征迁安置工作的协同效应。结合近几年的安置情况看,2021年货币化(房票)安置率达65.2%,2022年货币化(房票)安置率达70%,2023年货币化(房票)安置率达78%。

二、关于每个老旧社区制定不同的改造方案及相关设施进行改造的建议

2019年起,我市全面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相继制定出台了《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舟山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内外兼修”改造行动方案》等文件,目前已完成老旧小区改造2936幢,惠及居民6.8万余户。

实际改造过程中,根据需改造小区现状条件以及居民意见建议制定不同改造方案,实施“一区一策”、“一幢一策”,积极推进停车位、充电桩和无障碍设施等改造内容。无障碍设施方面,部分项目对楼道入口的坡道考虑缓坡设计或无障碍坡道设计,对楼道内扶手、照明设施进行改造。停车位方面,因地制宜增设路面停车位,加强停车位管理,目前已累计增设停车位超1700个,并于2023年出台《舟山市城镇老旧小区停车泊位施划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充电桩方面,2022年启动老旧小区充电设施改造试点工作,目前已完成金寿新村,怡心公寓、东山公寓、合源新村四个老旧小区充电桩建设工作,建成充电桩 38 个。此外,国网舟山供电公司已完成定海檀香园、普陀颐景苑等 70 个小区电力设施改造,改造后超 20000 个车位具备建设充电桩条件。

三、关于老旧社区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聘请专业代建公司参与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等建议

总体上,我市各地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费用相对于项目总投资占比较低,多数项目体量小、设计费少,对市外设计单位的吸引力不高。但对于设计单项达到须公开招投标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均依法落实设计公开招投标。加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管,创新引入专业经验丰富的代建单位,提升项目管理效率,如2020年、2021年,普陀聘请专业代建公司参与改造项目,2022年起又引入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进一步加强改造项目全过程管控。强化工程质量提升,深入宣贯《浙江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施工细则(试行)》,项目开工前对建设、设计、勘察、监理及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监督交底,强化“样板引路”制度,加强工程建设各环节管控;监督过程中开展施工样板、实体样板施工质量核验,积极推进工程质量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将安置房项目纳入住宅分户验收管理范围,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分户验收结果进行抽查、核查。

下步,我局将继续围绕建设现代化海上花园城市,聚焦群众关切的痛点堵点和短板问题,着力推进老旧城区更新,做好“存量提质”文章,全面复兴城市老旧空间,联动“15分钟生活圈”建设、未来社区创建,逐步优化城市结构、功能、布局,提升城市宜居水平。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舟山市政协提案建议办理清单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4日

附件

舟山市政协提案建议办理清单

提案案由: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区内老旧社区更新改造的建议

提案现状问题

1、采用传统的拆迁安置或者货币补偿,政府货币补偿资金压力较大,不具备可持续性。2、在更新改造过程中,过多注重建筑立面上的提升,对新能源和无障碍等功能上的提升还不够。3、拆迁安置房工程由于管理和实施的主体差异较大,部分工程质量存在较多瑕疵,整体品质与商品房项目存在一定差距,交付阶段协调难度较大。

提案主要建议

1、对城区内剩下老旧社区进行一次排查摸底,按照等级建立档案。改造上以更新改造为主,对于确实需要拆除重建的也以产权调换为主、货币补偿为辅;2、针对每个老旧社区制定不同的改造方案。3、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让全国各地优秀的设计单位、设计师参与到项目的设计中来。

办理答复意见

1.对城区内老旧社区进行排查摸底,根据房屋新旧程度、设施配套、人居环境等综合因素,分别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多种方式,有序、高效推进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同时,完善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政策等相关文件,要求各地货币化(房票)安置比例不得低于60%。

2.2019年起,我市全面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相继出台老旧小区改造文件,目前已完成老旧小区改造2936幢,惠及居民6.8万余户。在实际改造过程中,根据需改造小区现状条件以及居民意见建议制定不同改造方案,实施“一区一策”、“一幢一策”,积极推进停车位、充电桩和无障碍设施等改造内容。

3.我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相对体量小,对市外设计单位吸引力不高,但对于设计单项达到须公开招投标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均依法落实了设计公开招投标。加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管,创新引入专业经验丰富的代建单位,提升项目管理效率。重视工程质量提升,强化“样板引路”制度,加强工程建设各环节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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