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8009005013/2024-200775
市住建局
2024-11-28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11-28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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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刘建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工程建设类专用账户管理的建议 》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人行舟山市分行、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多次研究商议,确保各项建议得到落实。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三个工程建设类专用账户管理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精神,我局会同人行舟山市分行、中国银保监会舟山监管分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舟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舟建发〔2022〕59号),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开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全市所有商品房住宅工程全覆盖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规范,在开展在建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排查整改的基础上,今年2月印发的《舟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操作指引(试行)》中明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应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名称+楼幢或期数+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格式要求,从而减少账户性质争议,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于项目的工程建设。
二是严格落实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和《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舟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由人社部门具体实施,保证金按工程存储,可采取专户存储或以银行保函、保险担保代替。采取专户存储方式的,施工总包单位和开户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并由人社部门实施备案管理。我局会同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工作举措,将项目落实民工保证金制度情况纳入到对项目日常监管重要内容,将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保证金制度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工程办理施工许可时再次进行告知,在对项目进行施工许可承诺制核验和项目监督交底时进行核查,未办理的,限期要求整改,限期未落实和拒不整改的,项目停工处理,并及时通报人社部门。
三是加强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是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六项制度中的重要内容。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印发的《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由人社部门对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施监管。我局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工程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监管,要求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明确专户开设期限、工程款项和工资款项分账比例和工资入账时间;将专户设立作为项目开工核验前置,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将专用账户信息报人社部门备案。将分账比例和工资入账落实情况作为项目过程监管重要内容。
二、关于“加强专项资金账户的监管,改变企业与银行监管为主的现状为重点,隐患企业属地政府参与监管” 落实情况
一是督促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等六项制度有关内容上传至人社部门舟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全过程监管平台,配合人社部门加强工程项目专用账户设立、分账管理实施等全过程管控。严格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撤销管理,会同属地人社部门实施项目“无欠薪”认证机制,欠薪行为未妥善处置完毕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确认,开户银行凭人社部门确认书面材料实施撤销。
二是目前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商业保险公司保函为主,全市仅6个项目实施银行专户存储,专户实施特殊标识,专户内资金的使用,开户银行须凭借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予以执行。
三是我局会同人行舟山市分行、舟山银保监分局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库,进一步明确监管额度,严格按项目建设进度核拨监管资金,保障预售资金的专款专用。
三、关于“全面摸排工程建设类专用账户,未特殊标注的督促施工单位尽快标注” 落实情况
我局根据《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工程建设类专用账户应当在账户名称中依法予以特殊标识的司法建议》(舟中法建〔2024〕1 号)要求,对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特殊标识设置情况进行排查,因涉及银行端账户户名问题,发文函请人行舟山市分行协助核实相关账户标注情况,并对未特殊标注的专用账户督促相关银行配合企业进行更名,确保账户名称及管理合规。累计排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54户、工资保证金账户6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1902户,对排查发现的名称不规范的账户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下步,我局将和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与人社部门工作协作,强化施工总承包单位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特殊标识信息核验,人行舟山市分行也将不定期评估银行机构工程建设类账户管理情况,对标注不到位的银行机构采取相关措施,促进账户管理工作规范。
四、关于“加大处罚力度,列入政府信用惩戒名单,限制市场准入” 落实情况
一是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的信用管理,联合人行舟山市分行等部门出台《舟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库内监管银行考评办法(试行)》,对入围舟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公开招投标项目的中标银行(即监管银行)及其指定的具体承办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辖属分行营业部或支行监管协议管理、预售资金使用、监管系统使用、监管账户管理、预售资金监管合规性等内容实施年度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下一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公开招标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是完善施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根据《浙江省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出台了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将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纳入不良信息扣分范围,同时将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招投标领域,实现现场和市场两场联动。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舟山市政协提案建议办理清单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7日
附件
舟山市政协提案建议办理清单
提案案由: 关于加强对工程建设类专用账户管理的建议
提案现状问题 | 部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两类账户资金存在任意挪用,导致商品房建设因预售资金脱离工程建设需要而烂尾,或者农民工工资无法及时支付的情况为数不少。此外,有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对的相关法律规定了解不清,或在法律规定出台前已专门开设专门账户,该部分账户未能按照规定进行特殊标识,导致账户频频被冻结,各方当事人对账户性质存在争议,影响农民工工资的正常发放、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 |
提案主要建议 | 一、加强专项资金账户的监管,改变企业与银行监管为主的现状为重点,隐患企业属地政府参与监管。 二、全面摸排工程建设类专用账户,未特殊标注的督促施工单位尽快标注。 三、加大处罚力度,列入政府信用惩戒名单,限制市场准入。 |
办理答复意见 | 一、关于三个工程建设类专用账户管理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精神,我局会同人行舟山市分行、中国银保监会舟山监管分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舟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舟建发〔2022〕59号),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开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全市所有商品房住宅工程全覆盖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规范,在开展在建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排产整改的基础上,于今年2月印发的《舟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操作指引(试行)》中明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应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名称+楼幢或期数+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格式要求,从而减少账户性质争议,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于项目的工程建设。 二是严格落实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和《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舟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由人社部门具体实施,保证金按工程存储,可采取专户存储或以银行保函、保险担保代替。采取专户存储方式的,施工总包单位和开户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并由人社部门实施备案管理。我局会同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工作举措,将项目落实民工保证金制度情况纳入到对项目日常监管重要内容,将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保证金制度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工程办理施工许可时再次进行告知,在对项目进行施工许可承诺制核验和项目监督交底时进行核查,未办理的,限期要求整改,限期未落实和拒不整改的,项目停工处理,并及时通报人社部门。 三是加强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是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六项制度中的重要内容。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印发的《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由人社部门对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施监管。我局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工程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监管,一是要求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明确专户开设期限、工程款项和工资款项分账比例和工资入账时间;二是将专户设立作为项目开工核验前置,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将专用账户信息报人社部门备案。将分账比例和工资入账落实情况作为项目过程监管重要内容。 二、关于“加强专项资金账户的监管,改变企业与银行监管为主的现状为重点,隐患企业属地政府参与监管”落实情况 一是督促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等等六项制度有关内容上传至人社部门舟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全过程监管平台,配合人社部门加强工程项目专用账户设立、分账管理实施等全过程管控。严格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撤销管理,会同属地人社部门实施项目“无欠薪”认证机制,欠薪行为未妥善处置完毕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确认,开户银行凭人社部门确认书面材料实施撤销。 二是目前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商业保险公司保函为主,全市仅6个项目实施银行专户存储,专户实施特殊标识,专户内资金的使用,开户银行须凭借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予以执行。 三是我局会同人行舟山市分行、舟山银保监分局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库,进一步明确监管额度,严格按项目建设进度核拨监管资金,保障预售资金的专款专用。 三、关于“全面摸排工程建设类专用账户,未特殊标注的督促施工单位尽快标注”落产情况 我局根据《舟中法建〔2024〕1 号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工程建设类专用账户应当在账户名称中依法予以特殊标识的司法建议》要求,对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特殊标识设置情况进行排查,因涉及银行端账户户名问题,发文函请人行舟山市分行协助核实相关账户标注情况,并对未特殊标注的专用账户督促相关银行配合企业进行更名,确保账户名称及管理合规。累计排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54户,工资保证金账户6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1902户,对排查发现的名称不规范的账户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下步,我局将和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与人社部门工作协作,强化施工总承包单位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特殊标识信息核验,人行舟山市分行也将不定期评估银行机构工程建设类账户管理情况,对标注不到位的银行机构采取相关措施,促进账户管理工作规范。 四、关于“加大处罚力度,列入政府信用惩戒名单,限制市场准入”落实情况 一是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的信用管理,联合人行舟山分行等部门出台《舟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库内监管银行考评办法(试行)》,对入围舟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公开招投标项目的中标银行(即监管银行)及其指定的具体承办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辖属分行营业部或支行监管协议管理、预售资金使用、监管系统使用、监管账户管理、预售资金监管合规性等内容实施年度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下一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公开招标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是完善施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根据《浙江省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出台了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将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纳入不良信息扣分范围,同时将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招投标领域,实现现场和市场两场联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