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13/2024-200756

  • 文号:

  •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 成文日期:

    2024-11-28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8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4-11-28 08:59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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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陈国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危旧房屋列入旧城改造重点拆迁范围的建议》收悉。您对我市危旧房改造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强的意见和建议,为推进我市危旧房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全市范围内的危房、严损房、一般损坏房和在70-80年代建造的旧房开展一次全面清查和摸底工作”的建议

何书记在2023年第八期“民生面对面”座谈会上提出“针对八九十年代预制板结构住宅的安全使用,开展系统排摸,研究制定相关方案”,市住建局高度重视,印发了《舟山市城镇多层住宅房屋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5月底完成实地排查,建立《危险房屋清单》、《可监测使用房屋清单》两张清单;6月底前明确解危措施及监管措施;年底前集中攻坚,危房完成实质性解危,其他房屋全面完成监管布控,建立起房屋动态监管档案。在今后,城镇多孔预制板结构住宅房屋监管工作将以2024年工作为基础,建立起长期动态监管机制,形成“排查-监管-治理”闭环运作模式,每年3月底前动态更新两张清单,年底前落实解危及监管措施。目前,各地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以逐幢走访模式开展实地排查,全市累计排查房屋3157幢,完成排查任务的100%。

二、关于“加强领导、设立专项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的建议

2003年,我市成立舟山危房解危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印发《舟山市危房解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舟危解办〔2021〕2号),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财政、资源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县区、功能区分管领导为组成成员,共同研究部署和推进危旧房改造工作。设立了市危解办,具体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危改工作。2015年,各县(区)也成立由政府一把手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建县(区)危旧住宅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顺利推进危房改造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三、关于“明确危改工程的总体思路”的建议

我市于2014年、2018年、2022年开展三次城镇房屋调查登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全省部署,2021年制定《舟山市城镇危房解危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开展953幢存量危房实质性解危。期间,以“一盘局”的思路推进“修、拆”实质性解危措施,充分契合“城市有机更新”总体规划,将危改结合进棚改、旧改、古城保护等专项工作,其中以旧改局部维修加固方式解危822幢,占总任务的85%以上;结合棚改拆除解危99幢,包括定海区东门车站北区块、机场路区块;普陀区蒲湾一区、荷外区块、龙湾区块、同济路原一小地块等;结合定海古城微改造完成拆除或修旧如旧解危11幢;采用“一幢一策”拆除重建方式解危21幢。

四、关于“设立危改专项资金”的建议

我市解危资金主要由各地政府财政支持,部分资金由当地城建公司筹措,有机结合各专项组政策资金。如危房解危三年行动中85%以上的危房采用维修加固方式解危、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通过旧改政策资金支持缓解资金压力。同时积极探索业主自治解危模式,如六横原拆原建5幢,产权人成立“业主危房改造小组”,承担危房拆除与重建费用;政府给予危房改造资金、装修补偿、临时安置费及搬迁费等补助,有效缓解政府资金压力。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代表的建议,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持续推进危旧房排查摸底工作,积极宣传引导房屋安全责任人履行房屋安全责任,加快实施危房实质性解危工作。二是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采用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多种改造方式,最大限度防范化解城镇房屋安全领域重大风险隐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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