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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2024-11-28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11-28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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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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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徐志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推进国有资产危旧房解危及立面改造的建议》收悉。您对我市国有资产危旧房改造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强的意见和建议,为推进下步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一直高度重视国有房产管理工作,市、县(区)政府先后建立了房产集中管理模式,按照房产实际用途分类,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国有企业等实行集中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和管理绩效。2020年,市本级成立了由财政、发改、资源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专班,制定《舟山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集中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履职所需的办公和业务用房等不动产,统一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部门集中管理;对闲置、出租等非履职所需的不动产,由国有企业集中管理。国有企业将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和市场形势,优化资源配置,建立资产的动态管理和长效机制。同时,市财政(国资)指导县(区)财政(国资)部门做好国有房产的有效使用,进一步盘活国有资产,提供资产的使用效益。
一、关于“尽快对老城区上世纪80-90年代建造的国有资产房屋进行危旧房排摸鉴定”的建议
根据省建设厅工作部署,我市于2014年、2018年、2022年开展三次城镇房屋排查,联合教育、卫生、文广旅体、民政、交通、民宗及机关事务管理等单位印发排查整治通知,实施调查登记、隐患排查治理。共排查城镇房屋5.8万幢, 其中住宅3.18万幢、非住宅2.66万幢。2021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城镇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下发,市住建局联合发改、公安、资源规划及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开展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共计排查房屋1.6万幢。2024年,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市住建局印发了《舟山市城镇多层住宅房屋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全面铺开老城区上世纪70-90年代建造的住宅房屋排查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各地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以逐幢走访模式开展实地排查,全市累计排查房屋3157幢,完成排查任务100%。排查治理工作覆盖国有资产房屋。
二、关于“针对D级危房应考虑立即拆除的措施”的建议
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当提出维修加固或者拆除的处理意见;有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应当提出立即停止使用的意见。我市城镇房屋排查治理工作推进以来,通过排查鉴定,对发现的D级危房采取拆除措施,包括定海东园新村、西园新村、昌东新村、环城南路99—105号、盛家塘14号、金寿新村、昌国路新村、普陀舟渔宿舍、教场路等多个区块部分楼幢,新增车位260余个,有效缓解老城区停车难的问题。
三、关于“针对C级危房也应考虑尽快解危改造的措施”的建议
2021年我市制定了《舟山市危房解危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开展953幢存量C级危房“拆、修”实质性解危,充分契合“城市有机更新”总体规划,将危改与棚改、旧改、古城保护等专项工作有效结合。其中以旧改立面改造、局部维修加固方式解危822幢,占总任务的85%以上;结合古城保护完成解危11幢;采用“一幢一策”拆除重建等方式解危21幢;结合棚改拆除解危99幢。其中部分危房征迁区块,如普陀墩头、原海研所、中沙头、半升洞、教场路、蒲湾一等区块,涉及国有资产非住宅老旧房屋,为旧时的厂房、办公楼、职工宿舍等。普陀征迁办开设国资非住宅老旧房征迁口子,参照住宅征迁流程,专人负责产权注销、赔付及移交拆除等流程,从而有效避免老城区遗留零星国资房产成为安全隐患。
四、关于“建立危旧房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议
按照《舟山市城镇多层住宅房屋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今后70-90年代建造的住宅房屋监管工作将以2024年工作为基础,建立起长期动态监管机制,形成“排查-监管-治理”闭环运作模式,每年3月底前建立《危险房屋清单》、《可监测使用房屋清单》两张清单,年底前落实实质性解危及监管措施。同时随着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深入推进,旧城区的住宅立面提升也将进一步扩面升级,充分将危改与旧改结合,使老城区旧貌换新颜,让老城区有机更新取得实质成效。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