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83108号提案的复函
於石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海上走私犯罪的意见建议》(第 83108 号提案)收悉。我局对此提案高度重视,与舟山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海洋经济发展局、舟山海关、舟山海事局、舟山海警局等协办单位多次进行沟通协调,落实工作责任,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舟山作为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窗口, 打击海上走私工作对于维护国家地区改革发展稳定, 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全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级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打私会议精神,围绕“中央关注、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突出走私问题,坚持“关口前移、打防结合、闭环管理”,牢牢守住“海上查、岸上打、路上拦、市场整”四道防线,统筹反走私各方资源,深入开展专项打击和综合整治,反走私工作持续高位运行,全国领先地位进一步巩固。全市打私部门以构建“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和推进落实“共富、共治、生态”三大警务为突破口,强力构筑反走私海陆联动一体防线,全程为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城市保驾护航。在全省率先成立公安海防缉私专业部门,创新“海陆一体查流向、打源头、强布防”全链打防治模式,2023 年破获涉海走私案件 34起,抓获人员 194 名,案值超 1.5 亿余元。
一、关于您提出的排查梳理码头岸线的建议
2023 年,我们按照“动态清零”要求,全市对前期排查出的 1014 个走私风险点,根据历年发案情况,将其中 264 个高危风险点,纳入省、市、县三级监控网络,采取设置卡口、限高限宽、物理隔离、视频监控、重点巡逻等,逐个落实“一点一策”管控措施。今年上半年,根据全国打私办《关于开展沿海岸线基础设施建设摸底调研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办工作计划,我们组织有关力量全面排摸了沿海高风险地段的 680 个港口、104 个码头等走私风险点物防技防情况,明确辖区高危风险点监管责任。对新增风险点,及时制订对策,落实防范措施。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下步开展如下工作:市反走私办将推动县区(功能区)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协调督促各地各部门梳理、汇总全市沿海高风险地段物防技防设施查漏补缺工作计划,协调做好相关基础设施资料搜集汇总,形成全面、准确、规范的统计表,并协调各县(区)反走私办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对接,评估现有设施覆盖长度和尚未覆盖的重点地段,这是推进沿海岸线综合防控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快反走私县域治理的重要环节。协调公安做好加强涉海基础要素管控。结合品牌建设和重点任务工作,将提升涉海基础管控能力列入重点内容之一。通过中心港区海防工作站建设充实海防基础管理力量,涉海派出所配备 1 名以上专职民警负责海防管理。开展涉海基础要素大排查工作,将船舶,港口,码头及涉海企业均纳入管控视线。督促港航开展经营性码头货物装卸作业监督检查和线上线下巡查,依法查处违法作业行为,及时通报可疑线索、配合做好案件侦办。
二、关于您提出的明确统一管理标准的建议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如下工作:海关加强对外开放码头等海关监管场所(地)的监管。严格按照场所(地)巡查要求,通过视频监控和实地巡查,按规定频次开展相关场所(地)的日常巡查;强化码头运营方管理,履行场所(地)管理主体责任,完善码头船舶靠泊作业记录,拒绝来源不明船舶靠泊要求,确保走私行为无法通过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地)进行;公安结合省厅“共治警务”要求,协同市反走私办出台码头长,岸线长工作机制,对我市各码头岸线统一编码,落实码头岸线主体的管控责任。港航强化港口、水路运输经营企业和临时装卸作业点管控,督促企业建立落实货物实名制制度台账,有效运用视频监控等手段开展非现场监管;同时结合“航行的支部”建设,积极开展入企宣传,将行业管理进行有效融合,督促企业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并能有效落实,与企业的安全管理相结合,确保从业人员基本知晓,人人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中,共同维护行业稳定。
三、关于您提出的细化部门责任分工的建议
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把开展涉海走私综合整治和打击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 2 个专项行动作为今年打击走私的重点任务,以全市涉海走私综合整治行动和“舟盾-2024”联合行动为抓手,对重点区域、船舶、车辆、市场加强情报搜集研判,强化破案攻坚,迅速形成打击治理走私工作声势。由市反走私办综合协调,进一步明晰落实海关、港航等各有关单位职责,召开反走私业务工作会议、打击涉私成品油流动加油问题专项行动协调会等,研究部署涉海走私综合治理整治行动、两栖联合执法队运行、打击离岛免税“套代购”专项行动等工作,各司其职做好国门卫士,合力做好防范走私犯罪工作,为国家经济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下步计划开展如下工作:协助推动公安对智治海安平台进行迭代升级,不断提升模型的预警精准性和实时性。加大数据的整合力度,积极对接海事、渔政、港航等部门整合涉海前端感知设备和信息,整合船舶和船员的基础档案。同时,对视频、光电盲区通过科技建设提升感知覆盖面,探索海域移动设备感知网络建设。协助海事局强化船舶AIS设备专项检查,通过浙江海上智控平台、CCTV、雷达等多系统轨迹对比,结合现场执法开展船舶AIS设备开关记录核查,精准打击非法关闭AIS的违法违章行为;开展错时执法,通过增加夜间检查、非工作日检查等手段,保证执法力量的有效覆盖。海警局加大海上走私犯罪打击力度。严格按照7*24小时网格化巡逻管控制度,落实海上管控措施,加大重点、热点海域夜间巡查力度,确保海上平稳可控。结合“净海”、“伏季休渔”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加大案件经营和侦察力度,深挖幕后犯罪团伙,持续保持海上缉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情报信息在打击走私工作中的关键作用。进一步规范秘密力量使用,积极慎重建立秘密力量,更好的发挥秘密力量在打击破案中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同时加强日常舆情、举报线索和执法执勤数据的分析研判力度。对确有价值的信息,指派专人作进一步深层分析研判,为实战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海洋经济发展局依托海上“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和“浙渔安”精密智控系统,强化渔船位置监控。工作人员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等制度,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强化渔船航迹研判,加强走私高发水域和可疑渔船的动态监控,根据举报线索及信息推送在线监控渔船可疑行为,为一线执法人员精准打击走私行动提供远程指引。将长期坚持涉渔反走私斗争,积极配合市反走私办、海警、公安等部门严格落实反走私综合治理各项举措,加大对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力度,严查私拆北斗定位系统、关闭AIS 船舶定位系统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将加强渔船修造企业全过程管理,落实行刑衔接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可疑线索,移送涉刑走私案件。海关将与缉私部门紧密协作、合力攻坚,强化分析研判,加强低报价格走私风险监测预警;加强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实际监管,加大登临检查力度,有效掌握运输工作申报、停靠、移泊、装卸等实际情况;加大对重点国家、高风险航线进口成品油的查验和取样送检力度,积极防范和查发走私成品油行为;加强与缉私部门沟通和数据交换,发现走私线索及时移交缉私部门。港航按照“管行业就要管线索”的要求,加强执法巡查力度,开展港口岸线排查和电子巡控,及时处置上报涉嫌走私行为线索;人社局一是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行政许可。把好人力资源服务单位的“进口关”,截止目前,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已达264家,其中规上机构24家。二是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立足产业发展实际,建成全市首家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做强做大服务机构。开展“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遴选培育,优选中工经联、浙江正宜、浙江瑞峰等4家机构成功参评省人力资源服务领跑企业,并入选2022年度行业十强榜单。三是加强日常监管。我市各级人社部门根据通过日常检查、书面审查、双随机抽查、综合查一次等执法方式,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强对用人单位船员权益情况的检查,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违法违规招聘信息的,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依法责令改正。发现可疑重点人员的及时通报侦查机关,配合案件侦办。进一步将继续深化人力资源服务业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维护工作,优化经办服务和监管。同时紧紧抓住市场需求,把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集聚发展作为重点任务来抓,通过实施人力资源行业增量提质行动和人力资源服务提升计划,有效推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
四、关于您提出的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的建议
今年以来,聚焦“中央关注、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突出走私问题,持续探索“1+1+1”(海关、海警、公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打击走私业务合作协议》,实现了海关的业务优势、海警的海上优势、公安的技术优势高效互补。市检察院、舟山海警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打击海上走私犯罪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为打击海上走私犯罪提供法律支撑。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深化落实如下工作:以“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建设为契机,秉持“共治”理念,加快形成多跨融合、协同治理的反走私工作新格局。市反走私办在市级层面建立市公安局为主的“舟山市反走私两栖执法队”,牵头协调落实我市“两栖执法队”建设相关保障,根据需要参与相关行动。公安牵头我市“两栖执法队”建设,联合各涉海执法单位对海域及海岸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督促各单位落实管理工作。对发现的漏洞以各执法单位或市反走私办名义下发整改通知书,及时堵塞管控漏洞。海关将加强执法协作,加强与缉私、海警和地方公安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强化情报共享,对有价值的走私线索共同经营,开展联合查缉,形成综合治理体系;海警局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深化反走私综合治理。继续加强与海关、公安、打私办等部门在打击方面的协同配合,固化在联合查缉、案件移送、情况通报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推动部门协作机制向深层次发展,有效形成打击走私合力。海洋经济发展局执法人员在执法的同时坚持反走私普法,深入渔港码头和船舶停泊点,面对面宣讲涉渔海上走私案例、海上走私形式、常见走私物品、涉及法律知识和可能面临的处罚,营造反走私良好社会氛围,筑牢海上渔业法治防线。海事局将结合进出港报告专项整治行动,突出船员持证情况检查,严查人证不符、配员不齐、船员无证等违法行为。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港口〔2024〕79号.pdf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2024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