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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农业农村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15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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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对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清理规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科学规范我市农业农村项目专家库管理,根据《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舟山市农业农村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由五个章节、二十七个条款组成。

(一)制定《办法》的依据、目的

为规范我市农业农村项目专家的申报审核和使用管理工作,保证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根据《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使用范围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批的农业农村项目评审工作按本办法执行,农业农村领域其他需专家参与的事项、各县(区)农业农村项目评审工作可参照执行。

(三)《办法》规范的环节

包含农业农村项目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管理。建立环节规定了专家入库条件、征聘方式;使用环节规定了专家库专家抽取方式、回避情形、入库专家的权利以及义务;管理环节规定了专家档案管理、专家库调整及劳务费支出等。

三、适用对象

1.农业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2.会计、审计、工程管理等其他与农业农村领域相关专业,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

3.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相关管理工作满10年以上、实绩突出的专业人才;

4.市、县(区)相关部门中层和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并具有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经验的干部;

5.熟悉有关农业农村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能够独立出具评估、评审意见;

6.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享受国务院及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放宽到65周岁,且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评审工作。

条件1、2、3、4需满足任一,并同时满足条件5、6。

四、解读部门、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部门:舟山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解读人:王一

联系电话:0580-8176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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