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137/2024-200534

  • 文号:

  • 发布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4-11-14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工作计划与总结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舟山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三季度有关工作完成情况

发布时间:2024-11-14 16:14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1.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开展新一轮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燃气各类企业(场所)13969家次,排查并整改安全隐患1367个,立案查处燃气安全相关案件144起。二是加快推进双阳燃气场站迁建工作。目前孙家岙LPG站已完成规划验收工作;持续开展白泉调压站建设,累计完成整体进度25%。三是全力推进城镇燃气软管隐患整治“百日会战”。9月4日召开全市城镇燃气橡胶连接软管老化更新改造攻坚推进会,进一步压实属地工作责任,要求加紧明确软管更换等,确保快速提升安装覆盖率。四是完成省、市两级民生实事项目验收工作。定海六中-华康产业园中压燃气管道工程8公里燃气管道已完成红线外通气;定海区、普陀区老旧立管改造分别完成2018户、2489户老旧立管改造,合计完成管道更新27公里,超额完成市级指标。五是印发实施《关于加快落实高层建筑使用瓶装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开展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规定配套文件拟制工作。赴宁波现场考察配送车辆选样事宜;完成《关于进一步明确瓶装液化气配送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意见征求工作。六是加快推进燃气管道改造更新项目及管道检验评估工作。目前310.74公里燃气管道,已全部完成检验、评估;明确2025年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任务。

2.巩固提升创城成果,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一是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各项行动。58个主次干道沿线闲置地块提质优化、12个第五立面整治、24公里老旧燃气立管更新改造、7条人行道净化等行动已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2个城镇燃气用气安全示范街区常态化管理,6个公园绿化提升项目完成5个,组织开展秸秆露天焚烧联合执法行动,本月出动人员2.3万余人次,发现并处置火点112处。二是开展以朱家尖区域为重点的道路两侧环境整治工作,共排查发现问题95个,目前完成整改67个。三是做好以三源公司为主导的系列串标案件复议工作。

3.有效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动。一是开展50个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和6个示范片区创建推进工作,已创建48个省高小区,月底前计划再创建1个并完成实地验收。二是印发《2024年生活垃圾治理工作8月份进展情况》,完成《关于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物业服务企业奖补机制的指导意见》(初稿)、第三季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执法情况通报、第三次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现场测评工作,并形成通报初稿;启动舟山市2024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三是完成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管理平台及省分类办“浙里城事共治—生活垃圾分类”应用8月份内容填报工作。四是完成“五位一体”社区宣传活动和“十进”分类宣传活动17场次;与舟山晚报合作完成“垃圾分类进行时”第二组系列报道2篇;累计报道舟山日(晚)报4篇,电视新闻8篇,省级媒体录用7篇。

4.加强城市数字化管理工作,提升智慧城管信息化建设水平。一是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升级迭代进展顺利,原有系统功能持续优化完善,新建模块功能基本完成开发,已上线子系统进入功能模块测试。二是持续发挥“秸秆露天焚烧监管一件事”作用,新踏勘26个高空视频点位拟纳入监管范围,督促属地落实“1530”高效闭环处置机制,本月远程发现并处置火情88件,30分钟内火点处置完成率保持在93%以上。三是共享(电)单车监管平台完成招标工作,组织开发团队进行研发。

5.扎实推进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推进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编制台帐框架,梳理补充台帐清单;公布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公布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目录、印发管理文件。

6.做好市政行业管理工作。做好台风防御应急准备工作,完成“贝碧嘉”“普拉桑”抗台各项工作落实;推进全市污水管网检测修复工作,累计完成城镇生活污水管网排查304.16KM,完成年度计划进度152%;启动2024年至2025年排水户第三方水质检测招投标工作;针对管网塌陷等问题多方情况,对舟山污水处理厂开展专项检查,并发函要求建立健全舟山市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成舟山市共享(电)单车监管“一件事”监管平台建设招投标工作。升级改造共享电单车,完成绿T标线施划和车辆改装工作,将于近期上线摄像头技术,实现精准规范停放。拟制共享电单车运行管理服务质量考评办法(初稿)。

7.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8月27日,组织召开全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质效提升工作推进会,统筹部署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做好综合评价有关工作。加强与省办、市级有关部门的对接,统筹完成省对市县(区)三季度改革综合评价及T3指标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岱山行刑衔接中心案件移送第一批制度建设及做法信息,并报送省司法厅;全域推进涉企“预约式”指导服务,规范化梳理主题场景事项清单,总结各地做法,汇编成案例集;梳理推进《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指导意见》创新举措12项,申报揭榜项目(1项已确定+6项申请认领);拟印发全市“大综合一体化”行刑衔接工作规范(修订)、联席会议机制;完成执法监管“一件事”三季度工作,起草综合执法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之间优化协作三项机制;宣传休闲船艇“一件事”创新做法(浙江日报要闻版刊登)。二是强化数字监管应用。申请“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经费补助,拓展执法监管舟山数字应用(一期)系统功能模块,确定项目采购形式、主要建设内容;印发“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情况月度分析(2024年8月),常态落实平台数据动态监测,9月共监测统筹计划按期执行、执法协同等各类任务共881件;协调推进“亮码检查”工作,9月以来,全市完成检查数802次,亮码率100.00%;持续推进数字应用功能拓展提升的协调反馈工作,做好日常技术业务支持协调工作;落实行刑衔接中心轮值坐班。三是做好其他工作。做好第一批个性责任清单事项总结提炼工作(已完成个性事项25项),9月在舟山城管公众号“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成果展示专栏发布信息稿4期,向行政执法改革“双牵头”领导发送专报1份;举办2024年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划转事项第三季度专题业务培训会、2024年第二期全市执法疑难问题研讨班;开展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做好《舟山市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规定》宣贯、中介服务事项规范提升相关工作。


分享: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