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4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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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一、起草背景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明确规定的重要扶持措施。2004 年政策出台以来,经过多轮的改革优化,支持强度逐渐加大,惠及范围不断扩大,政策效果持续显现,对加速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保障粮食、重要农产品安全供给提供了坚实支撑。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经多轮优化调整,总体实施效果较好,据统计2021年以来我市累计投入各级资金近 205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36.105万元、省级资金45.27万元、市级资金406万元,县区资金567.35万元,补贴各类农机具1653台套,装备购置投入资金大、数量多,达到我市近十年峰值,极大地提高我市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2023年我市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73.31%,其中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0.1%,基本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自2015年起,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效期延长为三年,三年内政策整体框架基本保持稳定,有效提高了补贴政策稳定性,有效保障购机者切身利益。今年是新一轮(2024-2026年)补贴政策的制定之年,5月初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正式发布《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10月14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印发《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待补贴辅助操作系统过渡调整同步),在此基础上,我市结合海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起草《舟山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二、补贴对象有哪些?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是以农业为主要收入的个人,属职业范畴。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买哪些机具可享受范围?
1、对列入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22大类48小类147品目机具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中央农机新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和浙江省农机“先行先试”补贴以省级具体补贴方案实施。
2、市级财政对耕整地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果菜茶初加工机械、农用动力机械、农用搬运机械、种植施肥机械、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粮食初加工机械、粮食烘干机成套辅助设备、育秧(苗)成套设备、秧(苗)输送成套辅助设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装备等适合海岛农业生产需要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
四、补贴标准是怎么样的?
1、对包括耕整地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果菜茶初加工机械、农用动力机械、轨道运输机等6小类机具,市级财政给予购置总额的10%补贴,单机产品市级财政补贴不超过2万元。
2、对包括种子催芽机、穴播机、育秧(苗)播种设备、旋耕播种机、6行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移栽机、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农用升降作业平台、辅助驾驶(系统)设备、粮食清选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碾米机、粮食色选机、金属粮仓、履带自走式耕作机、水田埋草器、水田除草机、毛豆收获机、电动履带旋耕机19个品目机具,市级财政给予购置总额的15%的补贴,单机产品市级财政补贴不超过3万元。
3、对包括粮食烘干机成套辅助设备、育秧(苗)成套设备、秧(苗)输送成套辅助设备等3类成套设备,凡购置引进上述成套农机设备安装使用一个作业季或达到一定作业量后,市级财政给予购置总额的15%的补贴,单套设备市级财政补贴不超过3万元。
4、对包括收割打捆机一体机、秸秆粉碎机、搂草夹包机、捡拾打捆机、草捆包膜机、生物质气化设备、秸秆压块颗粒机、履带式田间运输设备等8个品目机具,市级财政资金给予购置总额的25%的补贴,单机产品市级财政补贴不超过5万元。
除列入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同一种类、同一机型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外,对列入市级补贴范围机具实行差异化补贴。各地可根据区域现代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制定本地区配套政策,市级财政补贴最多不超过县(区)单机(套)补贴额度。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同一机具不得重复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其他渠道的项目补助。
五、购机者的年度补贴限额是多少?
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省级以上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含农机报废补贴资金等):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150万元,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不超过200万元。鉴于列入市级补贴范围机具数量有限实际情况,取消购机者年度申请享受市级补贴限额。
六、补贴是怎么申请的?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统一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含市本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购机者完成购机后,凭购机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名称、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组织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一卡通以及其他相关申请资料,自主到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鼓励使用“浙里办”移动端在线提交补贴申请,未进补贴系统纳入市级补贴范围成套农机装备线下提交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及时完成核实签字确认。
购置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在完成安装后方可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供相应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
七、补贴多长时间可以到手?
购机者在提交申请并完成签字确认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乡镇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购机者需补正的资料;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结算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
县级财政部门对购机者的材料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和一卡通等渠道,向购机者兑付资金。
当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或办理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当年难以完成兑付时,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在下一年度优先予以兑付。
八、实施期限如何规定?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九、关键词解释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对列入市级补贴范围机具实行差异化补贴。
补贴限额: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省级以上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含农机报废补贴资金等)。
十、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谢先华
联系方式:0580-8176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