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102/2024-199569

  • 文号:

  •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4-10-08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采纳情况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关于对《转发〈关于加快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有关落地执行工作(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情况的反馈

发布时间:2024-10-08 16:17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24日,本单位就《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加快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有关落地执行工作(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8家单位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获得意见反馈3条。特此说明。


序号

单位

反馈内容

采纳情况

1

市财政局

无意见


2

市税务局

无意见


3

新城管委会

无意见


4

普朱管委会

无意见


5

定海区医保局

无意见


6

普陀区医保局

1.关于第一点口腔种植费用纳入个人账户范围,建议文件明确集采种植体系统、挂网牙冠产品、非集采种植体系统、非挂网牙冠产品等相应编码,并且所有涉及的项目、耗材匹配相应的编码需上传智慧医保系统。

2.关于第二点进一步明确个人账户不予支付范围,建议进一步明确营养保健品的概念,并提供正面或负面营养保健品目录清单。

3.关于第三点规范定点零售药店个人账户使用限额,建议明确医保政策范围外非处方药品及医用耗材目录清单。

1.不予采纳。系统没有负面清单,医疗机构需要自行控制。编码可在集采平台上进行比对,且编码可能会有调整,文件上不另外明确相应编码。

2.不予采纳。正面或负面营养保健品目录清单很难全面提供。

3.不予采纳。目录清单很难全面提供。

7

岱山县医保局

无意见


8

嵊泗县医保局

无意见


9

社会反馈意见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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