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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土地供应和批后监管链条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08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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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土地全链条管理水平,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高建设项目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水平,促进土地资源增值提效,助力我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关于加强土地供应和批后监管全链条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三大块,一是总体要求;二是主要任务;三是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明确《意见》深入践行全面深化改革理念,围绕建设项目用地“批、征、储、供、用、查、证”关键节点,深刻领会政务服务增值化精神,充分运用数字化管理手段,做到土地要素精准保障、用地审批统筹高效、批后监管强力有效、验收登记规范便捷,逐步构建起融保障、服务、监管于一体的土地供应和批后监管全链条管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

1.坚持规划引导资源配置。要强化空间规划引领,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强化规划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加强项目规划符合性审查。要提升控制性详细规划品质,逐步实现中心城区控规全覆盖,优化规划调整审批流程。要深化陆海资源统筹利用,引导建设项目向历史围填海区域集聚。

2.统筹要素指标保障。要多渠道落实资源占补平衡,高质量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国土绿化工程。积极争取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和省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耕地林地占补平衡政策支持。要完善“市级统筹、县级挖潜、专项保障”的用地指标精准配置模式,对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用地指标“应保尽保”。要拓宽“增存挂钩”渠道,争取计划奖励指标,补充地方一般性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缺口。

3.加强土地出让前期管理。要稳妥落实土地征收,合理有序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抓好实施。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制度,及时落实被征地农民回迁安置。要加强土地储备工作,建立储备机构纳储、做地机构纳统的工作模式。编制存量储备土地规划和三年滚动计划,盘活利用存量资产。要严格实行“净地”出让,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一律不得出让。

4.规范实施土地供应。要规范土地出让审批管理,科学编制土地出让方案,不得违法违规设定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秩序和影响公正竞争的限制性条件。要探索建立“舟有好地”平台,实现云上读地、云上选地。要创新多元化供地模式,探索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改革。

5.严格土地批后监管。要落实项目用地全链条管理责任,协同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项目“谁引入、谁负责”、“谁主管、谁跟踪”、“谁属地,谁管理”的责任制度。要探索项目违约综合处置制度。要深化府院联动机制,规范土地司法处置协助查询办理。要逐步构建用地批后监管系统,逐步打通相关审批环节,实现数据和信息共享,动态反应项目实时进展状态;逐步探索资规与发改、住建等部门的数据互通互联,实现业务关联上的告知、预警、协同办理等需求,实施全链条管理。

6.深化用地审批模式改革。要创新全要素联动审批模式,探索构建以土地要素为牵引的地矿林海岸统一配置综合性改革。要优化审批手段,优化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流程;在可预见的情况下允许容缺受理。

7.优化土地验收登记。要推行项目竣工达产综合验收制度,项目建成后,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照投资开发协议或“标准地”监管协议约定的内容及相关指标,对项目业主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联合验收。要全面实施规划用地“多验合一”。要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构建不动产涉企服务“全链智治”。建立“房、地、农、林、海”全类型、全覆盖、全要素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以不动产单元码贯通自然资源要素审批全业务流程。

(三)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说不”事项提级管理规定。二是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聚力切口小见效快“微改革”项目,总结提炼一批改革实践案例。三是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工作质效。重视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容错免责和奖惩等正向激励机制。

四、施行日期

本意见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贾琪洋

联系电话:0580-2589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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