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4-199858

  • 文号:

    舟政办发〔2024〕50号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10-11

  • 主题分类:

    科技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数字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15 08:58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出台背景

2023年以来,我市深入实施全省“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大会精神,积极推进全市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奋力做大做强数字产业下半年,市委八届五次全会提出“985”行动,要求全力构建九大现代海洋产业链,做强八大高能级发展平台,抓好五件大事要事为更好的建设九大现代海洋产业链中的数字海洋产业链,促进数字海洋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数字经济与海洋经济融合发展新格局,特制定了《舟山市支持数字产业发展若干意见》。


二、主要依据

《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2021

《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政办发202135号)


三、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的工作要求,统筹布局全市数字海洋产业链发展体系,争创数字海洋创新高地,赋能现代海洋城市建设。

(二)总体目标

到2027年,全市数字海洋产业链综合实力、创新力、竞争力显著增强,以海洋数字经济为核心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取得较大提升,规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收突破200亿元,“数字海洋”品牌初具影响力。

(三)支持政策

政策内容共八条,分别针对数字企业做大做强、开拓创新、产业集聚发展、企业对外交流及赋能其他行业等五大类。

1. 促进数字企业做大做强(第1、3条)。为提升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等重点指标增速,推动企业规模化经营,对数字企业首升规及营收首达标根据档次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招引培育一批技术先进、特色鲜明、势头良好的软件企业,对年营收增速较快的规下软件企业按照营收增量给予10万元奖励。

2. 鼓励企业开拓创新(第2、4、5条)。为提升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投资增速,提高规上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研发费用占营收比重,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引导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对获得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相关荣誉的企业给予20-200万元奖励;评选优秀软件产品,并给与10万元奖励;对创新成果获省级、国家级数字经济主管部门认可的数字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50万元奖励;对入选省级、国家级首台套、首版次、首批次的数字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100万元奖励。

3. 强化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发展(第6条)。为提高我市数字海洋产业资源整合效率,形成规模效应,鼓励各县(区)、功能区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平台,对获市级、省级认可的相关产业平台分别给予最高50、100万元奖励。

4. 鼓励数字企业对外交流(第7条)。为帮助我市企业扩大行业影响力与知名度鼓励数字企业积极参加各种对外交流活动,开拓市场,按照展位费用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

5. 鼓励数字企业赋能其他产业(第8条)。为鼓励数字企业为传统产业赋能,鼓励数字企业提升服务水平,积极为其他工业企业提供普惠型数字化改造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予“舟山市优秀数字化服务商”称号,并给予20万元奖励。

(四)附则

对政策实施日期、资金支出的相关上限等情况进行说明。


名词释义

1.数字企业:即数字经济核心企业,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的通知》(浙经信电子〔2018〕201号),属于《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产业的企业。

2.软件企业: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的通知》(浙经信电子〔2018〕201号),属于《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中统计代码65开头产业的企业。

3.电子信息企业:属于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浙经信电子〔2018〕201号)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子信息机电制造业、专用电子设备制造业的企业和统计代码63、64、65开头产业的企业。

4.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水平提档:以省经信厅文件公布为准。


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数字经济处  袁新宇

联系方式:0580-228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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