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8009005001/2024-199858
舟政办发〔2024〕50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24-10-11
科技
政策解读
有效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10-15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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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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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出台背景
2023年以来,我市深入实施全省“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大会精神,积极推进全市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奋力做大做强数字产业;下半年,市委八届五次全会提出“985”行动,要求全力构建九大现代海洋产业链,做强八大高能级发展平台,抓好五件大事要事。为更好的建设九大现代海洋产业链中的数字海洋产业链,促进数字海洋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数字经济与海洋经济融合发展新格局,特制定了《舟山市支持数字产业发展若干意见》。
二、主要依据
《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2021)
《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政办发〔2021〕35号)
三、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的工作要求,统筹布局全市数字海洋产业链发展体系,争创数字海洋创新高地,赋能现代海洋城市建设。
(二)总体目标
到2027年,全市数字海洋产业链综合实力、创新力、竞争力显著增强,以海洋数字经济为核心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取得较大提升,规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收突破200亿元,“数字海洋”品牌初具影响力。
(三)支持政策
政策内容共八条,分别针对数字企业做大做强、开拓创新、产业集聚发展、企业对外交流及赋能其他行业等五大类。
1. 促进数字企业做大做强(第1、3条)。为提升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等重点指标增速,推动企业规模化经营,对数字企业首升规及营收首达标根据档次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招引培育一批技术先进、特色鲜明、势头良好的软件企业,对年营收增速较快的规下软件企业按照营收增量给予10万元奖励。
2. 鼓励企业开拓创新(第2、4、5条)。为提升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投资增速,提高规上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研发费用占营收比重,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引导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对获得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相关荣誉的企业给予20-200万元奖励;评选优秀软件产品,并给与10万元奖励;对创新成果获省级、国家级数字经济主管部门认可的数字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50万元奖励;对入选省级、国家级首台套、首版次、首批次的数字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100万元奖励。
3. 强化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发展(第6条)。为提高我市数字海洋产业资源整合效率,形成规模效应,鼓励各县(区)、功能区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平台,对获市级、省级认可的相关产业平台分别给予最高50、100万元奖励。
4. 鼓励数字企业对外交流(第7条)。为帮助我市企业扩大行业影响力与知名度,鼓励数字企业积极参加各种对外交流活动,开拓市场,按照展位费用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
5. 鼓励数字企业赋能其他产业(第8条)。为鼓励数字企业为传统产业赋能,鼓励数字企业提升服务水平,积极为其他工业企业提供普惠型数字化改造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予“舟山市优秀数字化服务商”称号,并给予20万元奖励。
(四)附则
对政策实施日期、资金支出的相关上限等情况进行说明。
四、名词释义
1.数字企业:即数字经济核心企业,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的通知》(浙经信电子〔2018〕201号),属于《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产业的企业。
2.软件企业: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的通知》(浙经信电子〔2018〕201号),属于《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中统计代码65开头产业的企业。
3.电子信息企业:属于《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浙经信电子〔2018〕201号)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子信息机电制造业、专用电子设备制造业的企业和统计代码63、64、65开头产业的企业。
4.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水平提档:以省经信厅文件公布为准。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数字经济处 袁新宇
联系方式:0580-228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