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续执行上一轮《舟山市本级储备粮油
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1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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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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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本级储备粮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舟财资环〔2021〕12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3年底到期,鉴于粮食主管部门机构改革过程中你公司从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尚待进一步明确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延续执行此《办法》,并根据近年市本级储备粮油储备轮换实际运作情况,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2024年机构改革后,粮食和物资储备职责由市商务局划转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划转完成之日起,《办法》中市商务局职责统一调整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
2.年度清算后,财政预拨补贴资金超出清算数形成的当年度结余,可视情上缴财政;
3.市本级储备粮油轮换行为的实施和管理,按照《舟山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实施办法》(舟商务联 〔2022〕7号)有关规定执行;
4.《办法》延续执行至2025年底,其间你公司从属关系和管理责任一经明确后,《办法》做相应调整。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