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08 17:46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12月27日下午,舟山市养老惠民政策主题新闻发布会举行,现场介绍了最新老年人口数据和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智慧养老、助餐、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政策,并回答记者相关问题。
按户籍人口统计,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2.82万人,占人口总数的34.46%。其中,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3.78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72.47%;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4.26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3%;10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共89人。
近年来,舟山出台了一系列惠老便民政策,舟山老年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强。
一、高龄津贴发放
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新的高龄津贴制度。据统计,今年前三季度,全市共发放高龄津贴2415.9万元,惠及老人13.05万人次。目前,四季度的发放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根据今年6月底出台的《舟山市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对具有本市户籍符合补贴条件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的形式,为他们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或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支持。
三、智慧养老项目
目前,全市共申领发放“智慧救援”终端4310个,下一步,还将计划根据首批老人实际使用情况升级优化设备并投放市场,60周岁以上居家老人可自行购买设备。
四、“幸福食堂”助餐服务
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运营14家“幸福食堂”,辐射86个社区,惠及9.1万余名老年人。
五、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今年,我市共为4.7251万名符合条件的老人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支出相关费用117.0637万元。
六、积极推进各项制度落地
我市认真抓好《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落地落细,研究出台了《舟山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制定了《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舟山市养老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等一系列配套政策。
媒体提问环节
问题1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如何申请“高龄津贴”?一些残疾老年人行动不便,“残疾人两项补贴”又是如何发放的?
舟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处处长徐荔荔作答:
今年起,我市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统一由民政部门负责。我们结合“浙里康养”数字化应用,优化了申领、认证程序,采取“补贴找人”主动发放,老人无需申请,按月自动发放到本人具备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市民卡)中。
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人若行动不便,可委托家属或社区(村)干部,通过浙里办、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乡镇(街道)受理窗口代为申请,经受理、审核后给予补贴发放。
问题2 请问明年在老年助餐服务提升上有什么计划?
舟山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傅其海作答:
去年以来,我们成功探索了城市社区“幸福食堂”模式,并联动发挥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办助餐点等作用,我市老年人的助餐获得感显著增强。截至12月25日,全市共有助餐配送餐服务点位数124个,服务村社数343个,助餐配送餐服务村社覆盖率达71.22%,服务人次达156万余人次。
下一步,我们将分类城市社区和渔农村海岛,完善“幸福食堂”、区域性“中央厨房”、各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村办助餐点、邻里互助点等助餐点位布局(其中,重点继续推进“幸福食堂”建设,2024年计划打造8家高品质的老年人优享的“幸福食堂”)。同时,我们将积极推广“政府+慈善+社会力量”海岛养老助餐模式,打通配送餐“最后一米”。明年我们还将推行基于社保卡发放的养老服务“爱心卡”,通过“财政投一点、集体担一点、社会捐一点、家庭出一点”的模式加强资金保障,重点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优价的助餐、助浴、助洁等养老服务,全市力争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率达75%以上。
问题3 近年来,民政部门在“数字赋能智慧养老”上做了不少工作,也为很多高龄老人家庭安装了智能终端。请问这些设备是如何实现闭环管理的?
舟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处处长徐荔荔作答:
老年一键通、老年智能手环手表、家庭5G+智能设施、高龄老人智慧救援等服务,都在舟山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设置了相应模块。我们在普及这些设备和救援服务过程中,逐步探索建立起了“子女在身边”“子女不在身边”和“无子女”三类不同流程的闭环服务体系。老人或设备一旦实施报警,可完成在智慧养老平台热线(8189316)、子女家属(监护人)、区域求助服务人员(社区、志愿者、党员等)、“浙里急救”平台的响应服务,从而实现采集、监测、报警、服务、反馈及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前往救助等的闭环流程。
问题4 目前,我市还有一项“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福利,麻烦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舟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处处长徐荔荔作答: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其补贴标准,按照我市低保标准的30%确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333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其补贴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他重度残疾人分为四档。目前,我市四档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600元、250元、125元、50元。对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当地民政部门、残联组织批准由机构托养照料的残疾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其中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今年以来,已为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发放61820人次共计生活补贴资金2115.97万元,为重度残疾人发放211058人次共计护理补贴5019.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