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4-00398

  • 文号: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01-30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舟山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30 17:54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

舟山市区上一轮城镇基准地价于2018年12月6日起实施,已使用多年。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加上一系列重大战略的实施使得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土地市场发生显著变化,同时,当前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变革对城市发展定位、空间格局优化、资源要素配置等做出新的战略部署,使得当前舟山市区的地价总体水平、空间分布规律及其预期演变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亟待适时开展新一轮的基准地价更新,以提高基准地价成果的现势性。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

5.《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3号)

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0号)

7.《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土资办〔2014〕107号)


三、基准地价内涵

基准地价是政府定期制定公布的各土地利用类型现状条件下评估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是土地使用权法定年期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基准地价具体内涵构成为: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土地外部间接投资开发贡献的地租(纯收益)的资本化部分、土地内部直接投资开发所贡献的地租(纯收益)的资本化部分。


四、主要内容

(一)本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范围为舟山市区行政范围内(包括定海、普陀、新城,各功能区纳入其所在行政区),以2023年1月1日为评估期日,建立了商服、住宅、工业、公共服务四大类用地以及对应于二级类细分用途的不同级别范围及其基准地价体系,土地开发程度按“五通一平”设定,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的最高出让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服务用地50年)设定。

(二)主要成果:一是合理划分级别。市区商服用地共划分为10个级别,住宅用地划分9个级别,级别数量与上轮一致;工业用地划分5个级别,级别数量较上轮减少1个级别。二是基准地价水平合理调整。商服用地调整幅度平均为-3.1%;住宅用地调整幅度平均为-1.5%;工业用地调整幅度平均为-1.3%。三是拓展完善地价成果。划拨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及其权益系数适当上调;地下空间使用权基准地价体系增加大深度地下空间利用基准地价。

(三)成果应用:1.基准地价是级别的平均价格,不代表具体每一宗地的价格。具体宗地价格评估时,可利用基准地价成果经期日、开发程度、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一系列修正后得到。2.城镇基准地价适用于舟山市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其中级别价主要应用于宏观层面的地价空间显示作用和落实市区统一地价政策方面,区片价应用于中观层面的地价评估和管理实践的各个方面。


五、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施行日期为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苗杰

联系电话:0580-2290302


分享: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