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15 09:2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综合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舟山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试行)的通知》《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的合法性审查或法制审核(以下统称合法性审查)工作, 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我局起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根据《舟山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学习贯彻工作的通知》(舟依组办〔2023〕11号)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的合法性审查或法制审核(以下统称合法性审查)工作,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以《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舟山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试行)的通知》《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等文件为主要依据。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建立行政合法性审查的制度及意义
行政合法性审查,旨在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格局,健全权责一致、程序完备、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本通知对审查事项实施目录清单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全市行政合法性审查的具体要求。
(二)明确了行政合法性审查时间和范围
合法性审查范围具体规定在合法性审查事项清单中,在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逐条逐项。
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明确了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
明确了“三张清单”及工作流程图,即1、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合法性审查事项清单;2、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合法性审查材料清单;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合法性审查标准清单(试行);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图。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8日起正式实施。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翁立昂
联系方式:802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