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8009005005/2023-189863
市科学技术局
2023-09-08
采纳情况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9-08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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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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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21日,市科技局发文(《舟山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征求意见时采用的名称)),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科技局、功能区管委会和高校院所等意见;2023年2月1日,组织召开了意见征求座谈会;期间,根据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改革导向,结合之前书面、座谈会的反馈意见(共征集到意见建议5条,采纳3条、未采纳2条),修订形成《舟山市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3月20日,在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轮未征集到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 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 | 是否 采纳 | 采纳情况/未采纳理由 |
1 | 市委人才办 | 建议设定市科技项目青年负责人比例一般不低于30%的标准。 | 未采纳 | 该指标为市委人才办年度考核指标,历年比例标准不一。且已在办法第十条“项目申报资格”中明确,“把青年科技人才培养放在更加突出位置,鼓励青年人才领衔申报科技攻关项目”。 |
2 | 建议在办法中明确项目联审机制,防止科研项目财政资金重复支持。 | 采纳 | 在办法第十条“项目申报资格”中明确,“申请单位不得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内容重复多头申报不同类型市级科技攻关项目。申请单位不得将已获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重复申报市级科技攻关项目”。具体审查落实在“三审一决策”环节中。 | |
3 | 定海区科技局 | 建议明确同一企业承担在研项目数一般不超过2项,是否可以为同一类项目 | 未采纳 | 参考《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暂行管理办法》,已删除限额申报条款,具体申报限额在编制项目申报通知时明确,根据本地科技发展情况和科研攻关需求确定。 |
4 | 建议明确项目验收出现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三个情况后不同的处理方式 | 采纳 | 在办法在“第二十三条”中明确,“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不通过)的,对采取一次性补助和分期补助等方式支持的项目,财政结余经费和使用不合规经费按原拨付渠道予以收回;对采取事后补助方式支持的项目,不再安排财政经费补助”。 | |
5 | 浙江海洋大学 | 建议舟山市项目经费调剂权限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本单位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 采纳 | 在办法在第二十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中明确,“项目实施期内,在项目承担单位不变、项目负责人不变、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合同书指标的前提下,赋予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技术路线选择、资金使用、团队组建、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自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