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05/2023-189861

  • 文号:

  • 发布机构:

    市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2023-09-08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采纳情况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舟山市本级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情况

发布时间:2023-09-08 09:22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科学技术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1-3月,向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科学城、市税务局、各县区功能区、浙江海洋大学、浙大海洋学院、浙江国际海运学院、新区旅职学院、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省海洋开发研究院、浙大舟山海洋研究中心、企业、社会等征求了意见。

高新区建议第七条第4款专项审计类需明确每项5000元是指一个审计报告的补助额还是一个申报事项的补助额,我局予以采纳,进一步明确为补助额为每一个申报事项“第七条(四)专项审计类。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科技领军企业等科技型企业或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等事项过程中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的,在按协议全额支付相应费用后,按每个申报事项给予5000元补助,不足5000元的按实补助。”

其他建议如提高补助额度,将超出创新券预算安排,或无实质性内容,均不予采纳。


分享: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