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3-189869

  • 文号:

    舟政办发〔2023〕61号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09-01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组配分类:

    市府办文件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打造“同舟食安”标志性成果 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先行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8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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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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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打造“同舟食安”标志性成果 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先行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舟山市打造“同舟食安”标志性成果

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先行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里食安”标志性成果 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先行的意见》《舟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文件要求,全力打造“同舟食安”标志性成果,加快推进我市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第八次党代会、市委八届四次全会部署,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紧扣“浙里食安”主线,以高质量建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主攻方向,加快打造具有海岛特色的“同舟食安”共同富裕标志性成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全市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暗访合规率达到93%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大食物观”得到践行落实。到2035年,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升,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全域食安、全程食安、全类食安、全民食安,高水平实现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党政同责,构建高站位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市县乡三级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用好示范创建、评议考核、督查检查等手段。深化包保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制度,推动形成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长效机制。各级包保干部常态化应用数字化履责平台,包保关系建立率、承诺书签订率、督导完成率动态保持在100%。强化部门协同机制,开展重大问题联合督办、区域性风险隐患联合研判、重大事项集中督促约谈。加强各级食药安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强化其统筹协调作用。(责任单位:“同舟食安”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坚持合法合规,构建高要求的企业主体责任体系。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100%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深化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自查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制度,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问题食品召回制度。鼓励食品生产企业使用关键控制点智控应用。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贯和培训力度。支持企业制定实施海洋水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指导出口食品企业积极应对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舟山海关)

(三)坚持全程治理,构建高水平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深入实施“肥药两制”改革,深化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行动。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闭环管控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风险评估,定期开展跨部门风险预警交流和研判。加快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承诺、守信核查、失信惩戒、信用修复闭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分级管理,深化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强化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协作体系。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健全从业禁入人员黑名单制度。深化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和应急体系建设。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健全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同舟食安”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四)坚持集成协同,构建高能级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进全球二维码迁移计划赋码应用,以普陀区为试点探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企业在产食品包装实体赋码,以嵊泗县为试点探索贻贝加工产品的全流程赋码溯源。推动农产品生产主体积极使用“浙农码”合格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应用“浙食链”。推进受众面广、风险度高的重点品种食品带码入市、携码交易,逐步实现无纸化交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五)坚持专业专精,构建高标准的技术支持体系。着力推进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提档升级,重点围绕与我市产业紧密相关的水产品危害因子检测、海洋生物脂质组学、海洋新型污染物检测等领域发挥创新引领作用,承担食品检验、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数字化实验室覆盖率达到100%。完善区域检验检测资源共享机制。规范食品快速检验体系。将食品安全纳入全市科技计划,以突破食品安全共性技术与全产业链安全控制等为重点,推进科技攻关和加快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加强职业化检查队伍建设,监管人员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六)坚持服务优享,构建高质效的民生保障体系。深入实施民生实事工程,到2025年,累计培育阳光食品小作坊100家,实施“5S”现场管理的食品小作坊50家,具有舟山区域特色、文化底蕴、工艺传承和独特魅力的文旅化食品小作坊40家。建成放心农贸市场98家,学校食堂量化等级A级比例达到35%以上,养老机构“阳光厨房”建成率达到80%以上。培育农村家宴一体化服务公司12家。深化阳光餐饮街区建设,动态培育食品类放心消费单位1430家以上。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到2025年,建成营养健康食堂(餐厅)20 家以上。落实“大食物观”,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推进反食品浪费行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七)坚持海洋特色,构建高水准的产业发展体系。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食品生产许可改革,压缩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和核查时限,完善告知承诺制度、许可审批流程和审查审批标准。全面开展“餐馆开办、马上就办”指导服务工作,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跟进服务。实施海洋食品产业提升工程,做大做强健康食品、预制菜等特色优势产业。深化舟山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构建“捕捞—冷藏—加工—配送”一体化产业链体系。培育发展“品字标”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推进地理标志富农集成改革,加快申请“舟山带鱼”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到2025年,地理标志年产值达到7亿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远洋渔业集团)

(八)坚持共建共享,构建高格局的社会共治体系。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市县乡三级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实现全覆盖,加强食品安全专家队伍建设,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协会。强化信息公开,深化“百姓点检”惠民改革。推进“文旅共促”“渔旅融合”等主题的“同舟食安”特色宣传亮点。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基地建设,提升中小学食品安全知晓率。创新宣传形式,发挥新媒体宣传优势,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运行机制,推动幸福食堂、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农村家宴、农批(贸)市场实现公益险全覆盖。鼓励企业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实现商业险提质扩面。(责任单位:“同舟食安”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九)坚持可及可感,构建高品质的海岛食安体系。

1.打造“舟游列岛”食安品牌。全面提升舟山旅游餐饮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深化“六可”工作机制,实现餐饮加工全程可视,游客就餐优劣可选,全域温馨提示、食安险细心呵护可感,数字化监管风险可控,餐饮投诉受理需求可诉,餐饮安全服务可评。(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

2.提升“依岛连所”食安治理能力。结合“小岛你好”海岛共富行动,通过在大岛设立市场监管所,小岛采取派员驻岛、食品许可“云核查”、检测上岛、设立消费维权联络站等措施,将监管服务触角覆盖到87个常住人岛屿。(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打造“一条鱼”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模式。推进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建成一批省级健康养殖示范场与生态养殖示范区,全面加强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规模主体全部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市水产养殖产量达到33万吨。以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为抓手,着力构建舟山海鲜现代供应链体系。(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舟山海关)

4.夯实粮食质量安全根基。着力推进农产品(粮食)大宗商品基地建设,延伸粮食加工产业链条,全面加强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推动大豆离岸现货市场首批实物交收地试点建设,推进华康股份、中储粮仓储物流项目等重大项目,力争2023年底仓储能力达到143万吨/年;年粮食中转物流量达到2750万吨,占我国进口粮食总量的16%;加工能力达到280万吨/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十)坚持夯基提质,开展高质量的专项攻坚行动。

1.开展强基提能行动。完善各级食药安委工作规则,形成“上下统一、体系完整、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指挥体系。继续深化基层食安办星级创建工作,到2025年,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1000家以上的乡镇(街道)五星级食安办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食药安办)

2.开展创新引领行动。鼓励试点先行,围绕“同舟食安”重点工作和重大改革进行集成式创新和专项试点,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引领项目库,培育打造更多标志性成果。(责任单位:“同舟食安”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3.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化农兽药使用减量及产地环境净化、重点地产食品风险隐患治理、网络和旅游餐饮治理、进口食品“国门守护”和生鲜门店治理等专项行动,确保重点品种合格率、重点主体规范性和重点领域安全度达到“三提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舟山海关)

4.开展创建提升行动。进一步巩固深化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双安双创”成效,持续强化动态跟踪评价工作。坚持市县联动,高质量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同舟食安”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5.开展督导帮扶行动。践行“无感监管、有感服务”工作理念,强化督查考核,实施季度暗访、年度考核,及时晾晒进度和成效,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责任单位:市食药安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全市“同舟食安”工作体系,建立任务清单,健全工作交流和定期例会制度,明确目标任务和部门分工。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大协同力度。建立上下联动、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紧扣标志性成果建设任务,强化资源整合共享,形成共同打造“同舟食安”金名片的合力。

(三)加强宣传推广。及时总结推广“同舟食安”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鼓励试点先行,实现“一地创新、全市共享”。


附件:“同舟食安”目标指标

附件

“同舟食安”目标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

2022年

基础值

2023年

目标

2025年

目标

全域

食安

1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个)

/

启动申报

省级验收

2

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个)

4

4

4

3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个)

1

1

1

4

五星级乡镇(街道)食安办(个)

4

6

12

5

包保干部督导率(%)

100

100

100

6

企业“两员”配备率(%)

98

100

100

7

企业“日排查周管控月调度”机制执行率(%)

70

90

100

全程

食安

8

抽检监测批次(批次/千人)

6.4

7

8

9

生鲜门店纳管率(%)

50

90

98

10

浙食链应用覆盖重点市场主体数(家)

42

50

50

11

省海洋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家)

1

1

1

12

食品抽检监测承检机构数字化实验室覆盖率(%)

100

100

100

全类

食安

13

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

99

>99

>99

14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暗访合规率(%)

89.5

90

93

15

省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个)

2

3

5

16

培育浙江好粮油(个)

/

/

1

17

地理标志年产值(亿元)

5.18

6

7

全民

食安

18

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

88.08

88.5

89

19

创建省放心农贸市场(家)

48

61

98

20

A级以上规范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1

1

2

21

农村阳光食品小作坊(家)

/

50

100

22

养老机构“阳光厨房”建成率(%)

/

30

80

23

学校食堂量化等级A级比例(%)

20

25

36

24

农村家宴一体化服务公司(家)

6

9

12

25

社会监督员队伍(支)

36

40

45

26

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家)

5

11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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