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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8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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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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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一、清理目的

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证执法依据的规范、有效,推进依法行政。

二、清理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舟山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舟依组办20234

三、清理范围

20221231日以前舟山司法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过程

20235月制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相关工作要求。20236月启动本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梳理后的文件目录征求相关责任处室意见后形成初步清理结果,于2023914日至2023925日通过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2023925日交合法性审核后,经局党组审议通过,形成最终清理结果。

、清理结果

通过梳理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3111日起施行,正式施行后,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七、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司法局

     联系方式:0580-228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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