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3-189455

  • 文号:

    舟政办发〔2023〕57号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08-07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组配分类:

    市府办文件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生活垃圾一体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7 09:40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生活垃圾一体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7日


舟山市生活垃圾一体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破解我市垃圾治理多元主体、多种模式、多个标准,“各管一块、各自为政”问题,全力构建一体化监管机制,全面规范垃圾一体化、全流程标准化处置,大力推进城乡、海岛区域一体化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城市发展与垃圾治理,做深做实四级联动运行机制,全面推行城乡、海岛垃圾一体化治理,加快打造具有现代海洋城市特色的垃圾一体化治理体系,积极构建设施完备、机制健全、管理有序的垃圾一体化治理新格局。

(二)建设目标。着力破解现有垃圾治理瓶颈,构建一体化监管机制,完善城乡垃圾处置体系,统一垃圾处理标准,压实各级管理部门职责,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周期管理,提高群众参与度,推动形成政府、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等各方面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垃圾治理格局。

到2025年底,县、乡两级环卫市场化管理体系整合完成,本岛城乡收运模式拓展至乡镇海岛,实现海岛收运一体化,大环卫监管机制基本实现;完成易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处理能力显著提升,易腐垃圾清运量占比达到27%;完成城乡海岛垃圾压缩站建设改造,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达到87%,回收利用率达到70%以上;垃圾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完善、高效,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全力构建一体化监管机制。建立社建委、经信、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城管等部门统筹协调及分工合作机制。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管理体系,做深做实“户投、村(社)收集、县(区)压缩中转、市集中处理”的四级联动运行机制。

1.完善大环卫一体化监管。全面梳理生活垃圾收运管理主体,压实各级管理部门职责。横向上规范第三方垃圾收运企业运营,实行环卫标准化体系主导下的一体化收运体系;纵向上拓展环卫体系标准主导范围,将城镇收运一体化模式延伸至乡镇渔农村。对于生活垃圾压缩站、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及集置点设施,本岛按行政区划实行环卫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小岛按部门职责做好建设管理工作。落实“管行业管分类”要求,推进各行业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制度,规范设置投放设施,落实生活垃圾统一收运。(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明确一体化治理分工。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城管部门负责牵头抓总,编制年度实施计划;社建委、经信、公安、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商务、卫健、海洋与渔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项目实施和协调指导工作;县(区)、功能区落实资金保障,将各类管理模式纳入统一管理;乡镇(街道)落实综合监管、设施选址建设,将村(社区)各自运行模式纳入统一管理;村(社区)负责将垃圾收集至集中投放点或集置点;建立会议制度、交办制度、督查制度等问题协调联络机制,开展会商研判、协调服务、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定统一的考核办法和考评标准,形成监测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

3.落实一体化治理保障。建立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确立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的全市统一标准。制定生活垃圾总量控制计划,确定各地垃圾产生基准量,建立垃圾产生量超限预警机制,对源头减量工作取得实效的区块适当补助或减免部分处置费,超出总量控制计划的区块将额外收取阶梯式超限处置环境补偿费。完善考核机制,将城乡垃圾治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内容。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出台保障细则,实现一线环卫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达到100%,落实环卫工人廉租房、公租房申请、子女义务教育保障、定期健康体检等制度。抓好城管驿站和“爱心冰箱”设置运行,持续提升对环卫工人的服务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

(二)加快打造垃圾全链条一体化治理标准模式。推动垃圾从源头收集、中端运输到末端处置利用的全链条标准化治理。明确垃圾投放设施、垃圾收运车辆、生活垃圾压缩站、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等设施设备配置、使用和建设要求,全面提升设施设备标准化建设管理水平。推行数字化监管,建立健全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数字化闭环管理体系。

1.积极推进循环利用标准一体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产业政策支持。推动政府引导与市场主体相结合,强化回收企业与资源化利用企业有机衔接,切实提高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效率,推进标准化分拣中心建设。优化海岛乡镇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布局,支持回收企业采用多种方式设置便民回收点,提高回收便利性。持续推进城乡环卫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提高回收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

2.不断推动资源化处置标准一体化。坚持“一个离岛统全域”垃圾处理模式,明确各类垃圾处置标准。建设日处理能力150吨—200吨的易腐(厨余)垃圾处理生产线;统筹谋划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逐年降低飞灰填埋率,到2025年底,实现飞灰“趋零填埋”;发挥现有设施辐射作用,鼓励开展协同焚烧处置,实现处理能力共建共享,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3.加快实施设施设备配置标准一体化。全面推进生活垃圾投放设施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化,实行定点投放管理,合理确定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数量及位置,条件允许的与再生资源回收站同步设置。大力推广居民小区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智能AI分类投放系统建设,推进智慧化监管。以机动车收集为主,提升现有车辆使用标准,实现车辆外观涂装、分类标志、收集频率、清洗标准、操作规范、采购要求、人员服装统一,范围覆盖城乡海岛。加快生活垃圾压缩站提升改造,合理配置暂存厢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

(三)扎实推进城乡海岛区域一体化治理。出台《小岛垃圾资源利用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积极探索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途径,逐步将成熟的本岛城乡垃圾一体化收运模式实施范围扩展至海岛乡镇,全面提高小岛垃圾管理水平。

1.稳步推进分级分类标准化利用。加快构建小岛垃圾分类别资源利用运行体系,结合各小岛实际,分别采取就地资源化利用、外运焚烧发电、纳入市级统一处置等模式实现分级分类标准利用。统一垃圾治理全流程设施设备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规范小岛各类垃圾收运频次。(责任单位:市委社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局)

2.全力实施示范小岛建设工程。紧扣“小岛你好”海岛共富行动精准立项,支持桃花岛、嵊山岛、东极岛等海岛创建垃圾资源利用示范岛和标准化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委社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垃圾一体化治理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举措,将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形成路线图、时间表。强化改革创新、试点引领,优化问题的快速发现机制和处理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快出台配套政策和标准规范,加大对垃圾一体化治理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重点加大垃圾末端处置、跨海运输、收运补助等环节的资金、政策和用地保障力度。

(三)推行数字赋能。加强舟山市生活垃圾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着力打造源头精准智控、收运全程监管等应用场景,建立健全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数字化闭环管理体系,推动信息互联互通,提升整体智治水平。

(四)强化执法监管。严格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加强压缩站运行管理,开展垃圾收运企业信用管理,建立负面清单机制,打击混装混运、车型不符等违法行为,推动垃圾收运企业规范运营。

(五)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垃圾治理成效宣传工作,全面畅通垃圾治理监督渠道,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垃圾治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着力解决垃圾治理突出问题,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公众满意度。


附件:舟山市生活垃圾一体化治理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舟山市生活垃圾一体化治理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重点

任务

任务名称

目标任务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全力构建一体化监管机制

完善大环卫一体化监管

全面梳理生活垃圾收运管理主体,压实各级管理部门职责,规范第三方垃圾收运企业运营,实行环卫标准化体系主导下一体化收运体系。将本岛生活垃圾压缩站、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及集置点设施,按行政区划实行环卫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2023年

市城管局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

拓展环卫体系标准主导范围,将城镇收运一体化模式延伸拓展至乡镇渔农村。

2025年

市城管局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3

小岛垃圾投放、转运、回收设施按部门职责做好建设管理工作。县(区)、功能区落实资金保障,将各类管理模式纳入统一管理;乡镇(街道)落实综合监管、设施选址建设,将村(社区)各自运行模式纳入统一管理;村(社区)负责将垃圾收集至集中投放点或集置点。

2024年

市农业农村局

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4

落实“管行业管分类”要求,财政(国资委)、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广旅体、卫健、市场监管、机关事务、邮政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监管本行业国有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渔农村、商场(超市)、餐饮单位、宾馆(酒店)、医疗机构、农贸市场、机关事业单位、快递企业落实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制度,规范设置投放设施,将生活垃圾交给统一收运单位。

2024年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市住建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文广旅体局

市卫健委

市市场监管局

市机关事务中心

市邮政管理局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5

明确一体化治理分工

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会议制度、交办制度、督查制度等问题协调联络机制;制定统一的考核办法和考评标准,形成监测评价体系。

2023年

市城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6

落实一体化治理保障

建立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确立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的全市统一标准。

2023年

市发改委

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7

制定生活垃圾总量控制计划,确定各地垃圾产生基准量,建立垃圾产生量超限预警机制,对源头减量工作取得实效的区块适当补助或减免部分处置费,超出总量控制计划的区块将额外收取阶梯式超限处置环境补偿费。

2023年

市城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8

完善考核机制,将城乡垃圾治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内容。

2024年

市城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9

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出台保障细则,实现一线环卫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达到100%,落实环卫工人廉租房、公租房申请、子女义务教育保障、定期健康体检等制度。抓好城管驿站和“爱心冰箱”设置运行,持续提升对环卫工人的服务保障水平。

2023年

市城管局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0

加快打造垃圾全链条一体化处理模式

积极推进循环利用标准一体化

推动政府引导与市场主体相结合,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化回收企业与资源化利用企业有机衔接,推进标准化分拣中心建设。完成市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建设;督促嵊泗县推进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建设,力争10月底前完成。

2023年

市商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1

优化海岛乡镇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布局,支持回收企业采用多种方式设置便民回收点,提高回收便利性。农村回收站点新增100个。

2023年

市商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2

持续推进城乡环卫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回收利用率达到70%以上。

2025年

市商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3

不断推动资源化处置标准一体化

坚持“一个离岛统全域”垃圾处理模式,明确各类垃圾处置标准。建设日处理能力150—200吨的易腐(厨余)垃圾处理生产线。

2024年

市城管局

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定海区政府

14

统筹谋划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逐年降低飞灰填埋率,实现飞灰“趋零填埋”。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改委、市城管局

15

发挥现有设施辐射作用,鼓励开展协同焚烧处置,实现处理能力共建共享。建立与生活垃圾性状相近的一般工业固废协同处置体系,加强一般工业固废收集、暂存、运输等环节管理,严格落实确认、联单等制度,做到专车专运。

2023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6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达到87%。

2025年

市城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7

加快生活垃圾压缩站提升改造,全面推广应用固定水平式和厢体卧式压缩设备,合理配置暂存厢体。城乡海岛43座生活垃圾压缩站全部改造完成。

2025年

市城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8

实施设施设备配置标准一体化

全面推进生活垃圾投放设施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化,实行定点投放管理,合理确定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数量及位置,条件允许的与再生资源回收站同步设置。

2024年

市城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9

大力推广居民小区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智能AI分类投放系统建设,推进智慧化监管。覆盖居民小区累计达到100个。

2023年

市城管局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0

以机动车收集为主,提升现有车辆使用标准,实现车辆外观涂装、分类标志、收集频率、清洗标准、操作规范、采购要求、人员服装统一,范围覆盖城乡海岛。严格落实“桶车配对”分类收集,确保设施设备匹配无差错。

2024年

市城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1

扎实推进城乡海岛区域一体化治理

稳步推进分级分类标准化利用

构建小岛垃圾分类别资源利用运行体系,结合各小岛实际,分别采取就地资源化利用、外运焚烧发电、纳入市级统一处置等模式实现分级分类标准利用。统一垃圾治理全流程各个环节的设施设备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规范小岛各类垃圾收运频次。

2023年

市农业农村局

市委社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2

全力实施示范小岛建设工程

紧扣“小岛你好”海岛共富行动精准立项,支持桃花岛、嵊山岛、东极岛等海岛创建垃圾资源利用示范岛和标准化示范项目。

2024年

市农业农村局

市委社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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