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10/2023-188812

  • 文号:

  •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23-07-03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舟山市司法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3-07-03 14:47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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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邵秀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共建共享我市见证人队伍的建议》收悉。根据办理工作责任分解要求,明确由我局办理此建议。经认真研究,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市社会力量参与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局聚焦当前执法监督主体多元、力量薄弱、权威不强等短板弱项,充分运用整体智治思维和同盟理念,积极整合调动社会监督力量,从监督渠道拓展、资源整合、效能提升等方面研究落实各项工作举措,结合本地实际,循序谋划建立科学完备的执法协调监督制度框架,截至目前,已制定出台《舟山市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舟山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办法》等12项制度机制,内外协同、上下联动的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具有舟山底色的纵横一体、全域联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同盟体系业已形成。

一是打造执法协调监督基层支点。出台《关于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舟山市基层专职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在全市36个乡镇(街道)配备专职监督员72名,15个赋权乡镇(街道)挂牌执法监督室,实现基层监督力量100%全覆盖。全面布控基层执法监督联系点和12345信访平台监督热线两个前沿哨所,,已在全市5家重点企业(商会)、7个基层社区(站所)、1个共享法庭建立联系点13个,组建哨兵工作联络群,发放执法监督工作手册和监督流程图800余份,收集执法类线索和意见建议150余条,通过热线督办执法类投诉案件90余件,确保监督触角延伸到最基层。建立市县乡监督队伍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共享涉执法问题类线索,实行一般线索立督立改、重大问题逐级上报,形成纵向贯通的严密监督体系。

二是完善与各类部门机构横向联动机制。加强与司法机关协作机制,与检察院搭建两法衔接、监督协作平台,检察官作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监督人才库成员常态化参与案卷评查、专项监督及执法实务研讨20余次。与人大法工委、监察委联合开展物业管理条例等地方立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监督,积极邀请民间力量参与座谈交流,共同研究破解群众急难愁盼社会问题。加强与新闻媒体机构交流协作,通过地方网络问政、阳光热线等媒体平台以案说法、举例示纪,督促各执法部门轮流做客阳光热线直播间,正面回应社会关切的执法堵点问题,推动执法方式及作风转变,群众反馈良好。

三是系统集成执法监督优质资源。组建由专职监督、基层监督、法治监督、人民监督和专业监督等五大阵列组成的监督团队,推行五督联动模式。整合法治监督员170名、选聘专业监督人才20名,利用基层监督贴近群众、点多面广的优势,推行乡镇(街道)执法监督专人负责制,同时借力全市乡镇(街道)公职律师和410个社区(村)法律顾问,进一步强化基层源头治理。五大监督阵列先后参与各类执法专项监督、案卷评查、执法评议活动30余次,提出监督建议400余条,切实提升了执法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此外,我们针对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任务庞杂、点多面广、边界模糊等现实情况,首创模块化监督工作法,通过对执法规范指导、执法协调服务、执法监督评议等业务工作的标准化归整和系统性重构,编印执法监督模口袋版工具书,为全市监督人员提供随身参考。

二、有关共建共享我市见证人队伍对策举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此项规定借由第三方力量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对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积极意义。但经过调研了解,现实中执法部门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见证人制度确有一定难度,不少人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邀请难度较大,且受行政强制措施发生时间、地点等因素所限,往往较难第一时间找到见证人;有的见证人不具备相关法律素养,不了解见证的实质意义,表面参与了见证,但无法有效起到监督作用。您的建议意见中肯、针对性强,非常具有建设性。根据建议,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本部门职能,重点从以下三方面探索加强见证人队伍建设、推动见证人工作机制制度规范完善。

(一)广泛动员整合现有执法监督力量。一是整合盘活全市已有的法治监督员、人民监督员等监督团队,以鼓励参与、自愿奉献、力求公正为原则,广泛发动村(社)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社区志愿者、网格员等基层群众自治力量,推动名录共享、人员共用,执法部门可结合实际需求从名录库中提前预约或者适时邀请见证人员到场。同时积极向上争取财政、人力方面的政策支持,给予见证人开展工作一定的经费补助,对热心尽责、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切实提升见证人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二是依托全市现有13个基层执法监督联系点和72名乡镇(街道)专职执法监督员,培育选派法律素质高、处事公平公正、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基层专业执法监督力量,为执法部门开展行政强制措施见证工作就近提供专业支撑。三是充分利用各级执法部门现有见证人队伍,实现相关执法条线、系统内部的见证人队伍共享共用。鼓励执法量大的部门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优势,面向行业协会、商会等招募见证人员,积极邀请社会监督员等群众力量参与。

(二)规范完善见证程序。参照刑事司法领域见证人制度,规范社会力量参与行政强制措施见证有关工作流程,确保监督实效。一是把好见证人选用关口。选用见证人因综合考虑个人品质、工作开展便利度等多方面因素。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具有辨别是非能力和理解见证行为能力;为人公正,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富有社会责任感。二是规范见证程序。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见证人见证程序,做到实质见证。查封设施、扣押财物等应向见证人展示,措施完毕后由见证人在笔录上签字确认。要明确告知见证人权利义务,保障他们对行政强制措施的有效监督,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三是建立健全有效替代性措施。将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作为见证人制度的替代性措施,在符合法定要求的特殊情况下,没有合适见证人时,应考虑采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同步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证明作用,特别是完整记录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过程的视频资料。

(三)探索公证人员参与行政强制见证。目前我市共有3家公证处,执业公证员12名。近年来各公证机构聚焦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为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提供保障服务,同时不断创新公证惠民服务模式,设立公证E岛通,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线上办件,打通公证服务偏远海岛居民最后一公里。在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方面,与定海法院联合建立公证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创新推出诉前调解+赋强公证+强制执行新举措,切实推进诉源治理。目前,公证机构开展业务须遵循严格的公证程序,涉及有关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均须依法依规进行。从制度规范层面看,公证人员参与行政强制措施见证与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相比,尚无完善的配套制度机制予以支撑,工作开展难度较大。从现实操作层面看,我市公证机构整体体量小,执业公证员稀缺,行政强制措施又往往事出紧急、时间紧迫,临时要求公证员到场见证较难实现。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相关工作探索力度,努力克服客观条件限制,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加快我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队伍建设,不断拓展公证业务领域,力争在公证人员参与行政强制措施见证事务方面先行先试。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司法局

20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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