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岱山县查处一起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

发布时间:2023-06-09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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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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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示范引导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现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基本案情】

岱山县长涂镇大浦口码头1名电焊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2023年6月1日,岱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在长涂镇大浦口码头进行电气焊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岱山县长涂镇大浦口码头有1名正在实施电焊作业的员工朱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系无证电焊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电焊工朱某某在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前不得进行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并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朱某某在未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前提下在岱山县长涂镇大浦口码头使用电焊进行明火作业,使该地有发生火灾的危险。朱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的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6月5日,岱山县公安局依法对朱某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行政处罚。

同时,对于同类案件进行警示通报,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严格遵守电气焊作业“十不准”规定,坚决落实电气焊作业审批、清理、动火、监护、处置“五到位”措施,坚决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合格上岗硬要求,规范开展电气焊作业。


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企业(施工单位)处罚电气焊作业人员处罚其他人员
企业名称罚款金额(万元)人员姓名罚款金额(万元)是否拘留人员姓名罚款金额(万元)
1无证上岗舟山豪辉电器有限公司1.2谢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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