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岱山县某船舶工程服务队电焊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
2023年5月30日,岱山县应急管理局在对舟山市某船企开展电气焊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有3名正在实施电焊作业的员工郭某、李某、王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系无证电焊行为。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确认违法行为人郭某、李某、王某某3人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擅自进行特种作业的事实,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5月30日,岱山县公安局依法对郭某、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行政处罚、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2日行政处罚;岱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相关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