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文号:

  •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舟山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25 12:56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我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办法》(浙交〔2022〕11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舟山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现对《监管办法》做以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仍是交通大投入大建设的高潮期,建设任务繁重,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压力大。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优化完善市、县(区)、功能区工作分工,在省交通厅监管办法基础上,制定了《监管办法》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最大管理效益。

二、起草过程

根据工作安排,2022年10月底,我局即着手进行起草《监管办法》的准备工作,由局建管处梳理,并于2023年3月草拟了《监管办法(意见征求稿)》,并向各县(区)交通运输局,金塘、六横建交局和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2023年4月中旬,再次组织人员根据征求的意见对《监管办法》进行了逐条逐款的讨论研究并修改完善,形成《监管办法》最终稿。

三、主要内容

《监管办法》明确监管职责主要遵循以下四方面原则:一是“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起草《监管办法》。二是“突出重点”原则,明确市、县(区)、功能区项目监管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进一步清晰工作边界,形成闭环管理。三是“权责一致”原则,公路水运工程实行“谁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谁办理质量评定备案”,优化调整项目监管的相应管理权限流程。四是“项目规模、技术难度与监管能力相匹配”原则,且考虑交通工程“线性”分布特点和现行项目管理规定,合理划分监管项目的范围。

《监管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市、县(区)、功能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辖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遵循“属地监管、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属地监管优势,有效压实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四、意见征求情况

3月10日至3月17日,我局内部征求各县(区)交通运输局,金塘、六横建交局;3月21日至3月29日,我局在舟山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发布公告向社会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均已和相关单位进行了有效沟通。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彭涛;

联系电话:0580-2285056。

分享: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