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未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并运行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单”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001008009005033/2023-188733
舟港口〔2023〕66号
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2023-06-06
工业、交通/水运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有效
主动公开
ZJLC17-2023-0101
发布时间:2023-06-21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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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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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局机关各处室、各分中心(执法队):
现将“未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并运行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单”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未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并运行接收、转运及处置 联单”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