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文号:

  • 发布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舟山市产业大脑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16 09:21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产业大脑建设,规范产业大脑资金奖励工作,提升企业的运营管理及服务能力,按照《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22]11号)、《产业大脑建设方案(试行)》、《浙江省产业大脑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行业产业大脑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现编制印发《舟山市产业大脑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附《舟山市产业大脑专项资金评价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四部分组成,包括奖励对象、奖励档次、评价内容、评价程序。

(一)奖励对象。《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产业大脑建设运营企业。且申请舟山市产业大脑专项资金奖励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依法在舟山市内注册登记,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

(二)奖励档次。《实施细则》采取“总体规划、逐年考评”的形式,每年根据得分情况,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总分为6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三)评价内容。《舟山市产业大脑专项资金评价细则》围绕7个一级指标展开,分别为大脑建设情况、大脑运营及推广情况、数据归集情况、获评省级试点情况、理论制度创新情况、安全保障情况、企业建设发展情况,合计14个二级指标。

(四)评价程序。共分为4个评价程序,分别是申报、初审、专家评审、公示。在申报阶段,各产业大脑建设运营企业需对照《舟山市产业大脑专项资金评价细则》要求,编写自评报告总结,填写产业大脑上一年建设运营自评表,并将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市经信局;初审阶段,企业需积极配合补正申报材料,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经专家评审后,给出综合评价结果,拟奖励名单在市经信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发文奖励。

三、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0580-2281686

分享: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