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21/2023-188563

  • 文号:

    舟委审办〔2023〕8号

  •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 成文日期:

    2023-04-10

  • 主题分类:

    审计

  •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中共舟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3-05-30 15:35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审计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共舟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审计办)议事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共舟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委审计办会议主要是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三条  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中央审计委员会、省委和省委审计委员会、市委和市委审计委员会有关决策部署、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讨论审计领域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相关措施,以及拟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的工作建议;

(三)研究讨论舟山审计监督发展规划、重大措施和办法,以及拟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的工作建议;

(四)研究讨论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重要审计项目实施、重要审计结果运用等有关事项;

(五)研究讨论拟提请市委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委员会工作总结和计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年度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整改报告等重要事项;

(六)研究讨论与市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协调联络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讨论有关方面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的重要事项及相关请示,以及拟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的工作建议;

(八)研究讨论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工作;

(九)其他应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  会议由市委审计办主任主持,根据会议议题请市审计局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出席。

第五条  会议由专门人员记录,会议纪要由市委审计办主任签发。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编发及相关文件资料归档由市委审计办秘书处负责。

第六条  会议作出的决定需要由相关单位或市局有关处室(中心)落实的,应根据会议确定的任务和分工纳入相应的督办程序,由市委审计办秘书处督促落实。

第七条  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会议内容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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