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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召开海洋伏季休渔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3-05-17 11:25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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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我市举行海洋伏季休渔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介绍通报海洋伏季休渔的相关规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渔业资源养护管理制度,自1995年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进一步调整完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今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调整后的制度,在休渔时间和休渔管理制度,作出了新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统一休渔时间和范围        

北纬35度至北纬26度30分之间的东海海域休渔时间统一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二、统一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三、建立休渔期专项特许制度 

为有效利用虾蟹类、中上层鱼类、海蜇等渔业资源,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4种作业类型渔船和配套捕捞辅助船可申请开展虾蟹类、中上层鱼类等资源专项捕捞许可。专项特许区域、时间、证书核发、生产监管等管理措施由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确定。海蜇捕捞继续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规定执行。


四、保留小型张网渔船休渔规定

从5月1日12时起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具体休渔结束时间由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确定。


五、强化休渔期渔船管理         

伏休期从事钓具作业和特许捕捞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禁止跨海区界限作业,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伏季休渔的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须经船籍港所在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确认。


在此,提醒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4种作业渔船及其配套捕捞辅助船,随时关注相关信息,及时申请专项特许,以免影响生产作业。


伏季休渔期间,全市渔业部门将在执法监管上不遗余力,全力营造良好的伏休秩序。


一、在伏休节点管控上“下功夫”

针对5月1日、8月1日、9月16日等节点,提前宣传,积极引导,及时督促我市渔船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回港伏休和出海开捕,坚决打击未按时回港伏休、提前开捕和“抢跑道”行为,全力做好休渔、开捕执法监管。


二、在打击非法捕捞上“动脑筋”

一是强化科技支撑,依托海上“大综合一体化”平台,优化海上执法力量部署,发挥“浙渔安”、精密智控平台以及小物标雷达作用,实时掌握渔船动态,及时发现和干预非常规性船舶移泊情况;二是落实渔政船巡航制度,组织力量开展不间断常态化巡航,严打涉渔“三无”小飞艇和偷捕行为;三是提高行刑合力,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方式,不断完善和公安、海警等部门的合作机制,严厉打击海上非法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提升执法打击和震慑力度。


三、在陆上违禁渔获物监管上“一盘棋”

充分发挥舟山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强化渔业、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城市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海警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从海上、码头、高速路口、道路摊贩到各市场、饭馆、排档等进行全链条监管,严控捕捞、转运、销售违禁渔获物行为。如果市民在伏休期间,发现偷捕的渔船,可以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媒体提问环节


问:今年伏休政策调整允许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4种作业类型渔船申请开展专项捕捞,请问该如何申请专项特许证?


答: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要求,专项特许证的申请,由申请人向船籍港所在地的县级渔业主管局提出申请。


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专项特许渔船需为“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在册的渔船

2.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的船舶证书(包括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

3.除 12 米以下的小型渔船,申请专项特许渔船必须按规定安装使用 AIS、北斗或“浙渔安”等船载终端设备


如果满足上述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有效,县级渔业主管局将进行受理,并经过有审批权限的渔业主管局审批后,进行证书核发。此外,为方便渔民证书办理,会运用渔小二渔船业务自助办证系统进行受理审批,该系统对接了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公安户籍系统等平台,具备了材料共享、跨层级流转等功能,从而让渔民申请证书“最多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