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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14932066/2023-188299

  • 文号:

  • 发布机构:

    舟山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3-04-26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工作计划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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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3-04-26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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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舟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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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办公室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也是全市民政系统把握机遇、乘势而上、接续奋斗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市委八届三次全会和市两会精神,认真落实全省民政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民政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对标对表“全省民政争先进、市直机关创一流”要求,积极推进“七优享”工程,切实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持续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加快发展基本社会服务,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真抓实干、勇争一流,奋力开创新时代民政工作新局面,为现代海洋城市建设贡献民政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四件大事”彰显力度

1.推进幸福食堂建设。高标准布点规划,分类打造10家幸福食堂,实现市域城市社区全覆盖;完善出台舟山市城市社区“幸福食堂”建设、管理、服务三大标准指引,落实奖补实施办法;建立动态跟踪机制,按月调度运营情况,适时开展全面检查和考核评估;开发线下食堂+线上送餐双线模式系统,推进建成适老服务智慧助餐场景。

2.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引进一家高端医养融合企业,推动各县(区)改造建设1家以上医康养护融合型养老机构,推动社区嵌入式机构布局建设,提升改造一批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升级一批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养签约合作,实现养老机构与乡镇卫生服务机构签约率100%;联合卫健开展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提升和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双提升”行动,推动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居家医疗服务质量。

3.推进护理体系建设。认真落实《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明确居家养老护理服务供给政策,落实符合要求的人群享受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制定海岛特色的舟山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精准发放高龄津贴;修改星级评定补助办法,推动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养老照料中心长效运行;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育激励,在岗护理员提升培训不少于100人次,落实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

4.推进海岛养老服务。实现首批12个“小岛你好”共富示范岛助餐全覆盖;深化“海岛支老”工作,推动护理员按需补位下岛;引入多元化社会化服务,规范“幸福驿家”长效运营;启动“智慧救护”项目,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安装紧急呼叫系统;聚焦“守护夕阳”,继续为海岛老人提供“九送上岛”服务;坚持试点先行,推广“长坑模式”“花鸟模式”,完善海岛养老服务体系;在定海区和普陀区打造“孝心敬老”文化示范村试点,弘扬孝老文化。

(二)兜底保障彰显精度

5.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制度。修订《舟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改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实现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出台《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机制的通知》,压实乡镇(街道)、村(社区)主动发现困难群众责任。动态调整特困供养标准、低保标准,年低保标准达到1.32万元。

6.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能力。加强助联体建设运营,县、乡、村三级助联体的覆盖目标分别达到100%、20%、40%。依托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推动社会救助线上线下联动。加强低收入群众监测,推动社会救助从“事后介入”向“事前预防”转变。深化社会救助综合治理,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协议,降低集中供养机构特困资金结余。分级开展社会救助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经办能力。提高社会救助典型案例、创新做法的挖掘力度,形成有利于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7.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贯彻落实民政部印发的救助寻亲和落户安置工作的意见及救助工作规程等制度,召开救助管理规范化建设现场会,推进救助寻亲、档案管理等救助管理规范化建设。指导救助管理机构积极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和“6.19”救助管理开放日等活动。加强县级救助站规范化建设。探索县级救助站与公益机构合建运营模式,丰富救助机构多元化服务供给能力。

(三)治理创新彰显深度

8.统筹推进城乡社区现代化建设。切实履行现代社区建设“双牵头”职责,紧密配合组织部门,继续加强现代社区建设制度设计,推动现代社区建设“五张清单”落实落细。加强社区服务资源、阵地、场景集聚,推进社区服务综合集成改革,在全市打造5家以上的星级社区服务综合体,6家“易进入、可互动、能共享”的开放式、现代化“居民会客厅”,推动《浙江省城乡现代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落地见效。推动省市现代社区建设“1+4”专项试点工作,省级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达到县域全覆盖,引导各地创建国家级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探索建立“五社联动”机制,出台工作指引,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现代社区建设。组织开展“邻里节”主题活动。

9.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群众自治制度。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建设 健全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体系的指导意见》,全市各地下属委员会全覆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体系进一步规范发展。复制推广嵊泗县菜园镇“乐和协商”实验创新案例,加快推动岱山县东沙镇桥头村的“全国村民议事协商”试点落地应用,在城乡社区分头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落实,各村、社区基层民主协商平台和制度达到全覆盖。制定出台《关于新建城市社区和社区规模调整的指导意见》,通过规范新建城市社区和社区规模调整,优化城市基层治理单元。组织开展全市涉村(社区)“基层减负”回头看,加强对村社减负增效的日常监测,巩固减负工作成果,推进减负赋能增效。

10.抓好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定出台《关于深化新时代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配套政策,修改《舟山市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办法》,调整优化招录制度。组织开展专职社区工作者优育严管专项行动,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专职社区工作者数达到18人。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培育赋能,持续开展市级社区工作者领军人才专家学员“一对一”教学,至年底累计完成20名村社主职干部领军人才队伍培育,全市各地持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水平证书人数占比均达到47%。加大关爱激励,会同组织、财政等职能部门加强督导,落实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确保“三岗十八级”工资体系基准标准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组织开展专职社区工作者借调现象规范清理“回头看”。

11.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以“清廉社会组织”建设为抓手,抓实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在省内率先实现社会组织党建“十同步”,规范领导干部社会组织兼职兼薪,落实重大事项报备制度,确保社会组织发展方向。重点培育乡镇(街道)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中心、社区发展基金会等组织,探索完善优秀社会组织奖补政策,继续打造“创益之星”优秀组织,加强品牌社会组织宣传推介,省级优秀组织数量争创新高。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精心安排、动员社会组织开展“一老一小”和偏远海岛服务,全年全市民政系统引导、动员公益慈善资金超过400万元,支持120家以上社会组织开展“面对面”服务。

12.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具有舟山海岛风情的“社工人才周”活动,并争取成为舟山市“人才专享周”的重要内容。制定出台保障乡镇(街道)社工站运营的政策性文件,建成1家省级示范站。持续深化社工人才“金字塔”培训工程,通过开展考前培训、持证社工培训和领军人才培训三位一体的模式,优化社工人才结构,新增持证社工300名。摸索创新培养模式,加强政校合作、校社联动,创新高校与地方用人单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联合培养模式。加强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发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位设置指导目录。指导、支持嵊泗县社工机构和社工人才的培育发展。

13.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关于发挥慈善作用 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的若干意见》要求,健全配套政策,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召开舟山市第四届慈善大会,筹备成立舟山市慈善联合会。打造1家综合型枢纽型慈善基地。积极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全市慈善组织总数达到30家。大力发展慈善信托,新增慈善信托备案300万元。积极链接市内外社会资源支持嵊泗县慈善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四)社会服务彰显温度

14.推进民生项目建设。早抓快动、倒排工序,以周为单位挂图作战,督促完成预定进度;积极对接、优化流程,自我加压增加任务量,实现争先进位。6月底前,完成所有省民生实事项目建设任务,为11个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配置智能服务终端,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170张,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137人。有序推进市福利中心三期项目建设,加快骨灰堂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建成4个省级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示范点。

15.完善和落实儿童福利制度。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逐步提高“养治教康社”一体化能力,切实承担兜底监护职责。建立儿童数据月报机制,全面使用“浙里护苗”应用管理系统,实现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全过程网办。严格落实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时、足额、精准发放补贴,实现应保尽保,共享共同富裕成果。选好育强带头人,常态化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每年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16.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充分发挥各级未保委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快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引进第三方社会组织开展专业化运营,巩固优化儿童之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等阵地建设,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专项关爱行动,提升走访排查、救助帮扶能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联合慈善、社会力量实施未成年人关爱保护项目,深化“守护海娃”金名片。

17.深化殡葬领域改革。开展全市殡葬服务保障能力建设调研,推动殡葬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深化“身后事联办”集成改革,实现群众“身后事”涉财联办查询、殡仪服务信息查询、驾驶证注销等功能。创建4个省级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示范点,抓好1个省级老旧墓地生态化改造试点。完成首批12个小岛“青山白化”坟墓整治,开展迎亚运“两路两侧‘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完成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开展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专项检查。启用市殡仪服务中心、岱山县殡仪服务中心、六横殡仪服务中心等改扩建(新建)集中治丧场所,谋划市级骨灰堂建设。出台公墓管理规范性文件,规范公墓审批、修缮、年检等工作。巩固文明治丧成果,做好春节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

18.加强婚姻登记管理。结合“小岛你好”“星辰大海”等行动计划,深化“婚登+文旅”融合发展。推进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力争全市所有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场所建设达国家4A级及以上,室内颁证大厅年使用率达70%,每个县(区)至少组织开展2次以上集体颁证活动,建有2处以上具有民政标识度的户外颁证基地。推广建设婚姻文化展示厅、婚俗文化博物馆或婚姻家庭文化教育基地,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开展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组织参加全省结婚登记颁证技能比赛。持续深化“结婚生育户口”一件事联办,常态化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教育,打造“海韵婚登”品牌。开展定海、普陀、岱山三地省市婚俗改革试点,推进试点工作向村(社区)延伸。应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趋势,继续深化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做优做实婚姻登记“数字化”档案。

19.推动残疾人福利体系建设。修改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细则,完善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关键小事智能速办。常态化推进“市-县(区)-镇(街)”三级资金复核工作,鼓励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做好残疾人单独施保工作,加强精神残疾患者集中照料。优化残疾人集中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和超比例安置奖励工作。强化残疾儿童康复保障,推广实施“明天计划”,稳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拓展服务。

20.提升区划地名管理能力。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进一步健全地名管理长效机制,明确街路巷审批、地名备案公告等程序,重点开展“滨海大道”整治命名工作。指导嵊泗县开展基于数字门牌的全县域民政智脑试点建设,进一步完善舟山市地名地址库,为数字门牌建设夯实基础。指导嵊泗县开展省首批地名文化服务与文化建设试点建设,确保年底通过省厅验收。持续做好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工作,传承弘扬海岛地名文化。强化创新界线管理工作,开展第五轮“定普线”联检工作,深化平安边界共建工作。

21.推进水库移民融入发展。提早调研和谋划共富示范项目,督促定海区积极参与全省水库移民第二期“共同富裕示范项目”评选。着眼移民增收致富,科学安排2023年后期扶持项目,重点扶持创业致富典型和可复制、可推广水库移民项目。加大在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推进实施和资金结报力度,做好水库移民直补人口复核和资金发放工作。开展水库移民政策宣传,全力维护移民和谐稳定。

22.规范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制定福彩渠道拓展、销售竞赛、绩效考核等管理细则。完成27家老旧投注站改造,改造率达40%,解决“脏、乱、差”的问题。严查投注站互联网售彩行为。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开展“福彩暖万家”等系列公益品牌活动。彩票销售额同比增长6.5%,争取增幅居全省第7。新增在售投注站数量10家。

(五)管党治党彰显高度

23.开展机关党建赋能行动。开展“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以“民政三雁”能力提升项目为抓手,提升民政干部能力,建强用好“三支队伍”,持续推进局系统作风建设。“头雁”提质,建强领导班子队伍,领导干部比履责,做到以上率下“带头干”;“群雁”练兵,打造高素质中层队伍,中层干部比执行,做到勇挑重担“高效干”;“雏雁”管育,夯实年轻干部后备力量,年轻干部比作为,做到积极有为“主动干”。

24.开展市委巡察迎检行动。成立迎接巡察先期工作专班,制定巡察迎检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紧盯2017年市委巡察、2021年市委巡察“回头看”和经济责任审计发现反馈的问题,全面精准对照自查,分类梳理整改情况,细化整改措施,严格时间进度,全力抓好整改。做好市委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系统整治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根除作风顽疾,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25.开展服务解题攻坚行动。深入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全面推进落实“三个一”要求:局领导分别带队下基层开展“为民服务解难题”调研,着力破解一批重点难点问题,牵头撰写一篇调研报告;各支部深入结对支部开展一次“攻坚破难大会诊”主题党日活动。对调研走访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实行清单管理,形成工作闭环。结合日常督查,深入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综合检查工作,及时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工作保障

26.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为社会建设兜底夯基的基本定位,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精准,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强基固本、夯实基层基础,以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民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27.完善民政数改工作体系。对标省厅“浙里康养”“浙里护苗”“浙有众扶”“浙里逝安”“浙里有善”“浙有善育”5+1主赛道,持续推进省建重大应用贯通任务,确保基础工作不失分。加快推进“长者码服务直通”幸福食堂、“幸福码”救助+服务、“婚俗改革一件事”、“数字门牌”4项省级试点,确保早建成、早见效,力争多领域加分进位。完成“彼岸莲花”数字殡场景建设,迭代优化推广“社会组织一件事”应用,探索建设“民政大脑”项目。设立民政智慧指挥中心,加强与市大数据局协同配合,归集民政业务和视频数据,谋划建设市级老年人、地名地理信息等专题库,研究数据、AI算法、模型,实现业务指标、风险监测、辅助预判一屏综合集成,提升民政部门数字化管理水平。

28.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推动营商环境优化,认真落实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执法案件、信息公开、协议合同等,凡是涉及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内容的政策文件、制度规定或者“一事一议”措施,均纳入审查范围。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做好“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及行政行为码使用。着力提升行政处罚案件办案能力,全面提高案件办理数量和质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查一次”“监管一件事”等跨部门联合执法,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任务。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推进标准创制及宣贯实施。

29.深化干部思想政治教育。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重点,积极推进“八个一”系列活动。依托“浙里学习”“浙里干部之家”“新区干部网络学院”,加强科级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深化打造“民政大讲堂”学习平台,浓厚“在研究状态下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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