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舟山市级出台的到人到户涉农补助和民生补贴财政资金相关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3-04-23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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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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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政策名称(文件名、文号) | 业务主管单位 | 补助、补贴项目名称 | 补助、补贴对象 | 级次 |
1 | 《舟山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舟民福〔2016〕4号) | 市民政局、市残联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 | 市级 |
2 |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舟政发〔2020〕35号) | 市民政局 | 最低生活保障 | 市本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 市级 |
3 |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19〕74号) | 市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 | 市本级特困救助对象 | 市级 |
4 |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舟政发〔2011〕22号) | 市民政局 | 低保边缘生活费 | 市本级低保边缘对象 | 市级 |
5 |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舟政办发〔2013〕188号)、《舟山市民政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2年度舟山市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函(便签〔2022〕15号)》 | 市民政局 | 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 市本级孤儿及困境儿童 | 市级 |
6 |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舟政发〔2011〕71号) | 市民政局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 | 市本级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户等 | 市级 |
7 |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舟政发〔2020〕10号) | 市民政局 | 临时救助 | 市本级临时救助对象 | 市级 |
8 | 《关于提高全市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金标准的通知》(舟老办字〔2016〕17 号) | 市民政局 | 长寿保健补助金 | 市本级90-99周岁渔农村无退休养老金的老年人(市民政局发放到县区和管委会,由县区和管委会发放) | 市级 |
9 |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贯彻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舟政发〔2018〕38 号) | 市民政局 | 百岁老人慰问 | 全市100周岁以上老人(市民政局发放到县区和管委会,由县区和管委会发放) | 市级 |
市民政局 | 困难老人重阳节慰问 | 全市烈属家庭老人,侧重高龄、独居、生活困难的烈属家庭(市民政局发放到县区和管委会,由县区和管委会发放) | 市级 | ||
10 |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舟人社发〔2020〕121号) | 市人社局 | 缴费补助 | 参加职保的被征地农民 | 市级 |
市人社局 | 缴费补贴 | 参加“一次性筹资”的被征地农民 | 市级 | ||
市人社局 | 政府补助 | 参加“增设档次”的被征地农民 | 市级 | ||
11 |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舟人社发〔2020〕96号)、《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舟人社发〔2021〕82号) | 市人社局 | 基础养老金 | 参加城乡居保且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从年满60周岁次月可领取基础养老金(其中,194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无需缴费,可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2014年7月11日后办理参保缴费的人员必须缴费满15年;其他人员应缴费满1年以上)。 | 市级 |
市人社局 | 老年养老金 | 65周岁以上城乡居保参保老年居民 | 市级 | ||
市人社局 | 缴费补贴 | 城乡居保参保缴费人员 | 市级 | ||
市人社局 | 政府补贴 | 低保、低边、残疾人等困难群体 | 市级 | ||
12 |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传统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水平的通知》(舟政办发〔2019〕101号) | 市人社局 | 原集体捕捞渔民生活补贴 | 参加城乡居保已认定的原集体捕捞渔民 | 市级 |
13 |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舟政发〔2016〕33号) | 市海洋渔业局 | 政府缴费补助 | 参加职保的已认定的传统和非传统海洋捕捞渔民 | 市级 |
市人社局 | 遗孀生活补贴 | 参加城乡居保已认定的原集体捕捞渔民遗孀 | 市级 | ||
14 |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舟政发〔2011〕26号)、《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舟人社发〔2021〕82号) | 市人社局 | 高龄老人补贴 | 80周岁以上城乡居保参保的高龄老人 | 市级 |
15 |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舟人社发〔2021〕82号) | 市人社局 | 基础养老金 | 参加城乡居保且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从年满60周岁次月可领取基础养老金(其中,194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无需缴费,可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2014年7月11日后办理参保缴费的人员必须缴费满15年;其他人员应缴费满1年以上)。 | 市级 |
高龄老人补贴 | 80周岁以上城乡居保参保的高龄老人 | 市级 | |||
16 |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舟人社发〔2020〕97号) | 市人社局 | 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 | 非本市户籍创业法人代表 | 市级 |
17 |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舟人社发〔2016〕117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舟人社发〔2019〕77号) | 市人社局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 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和网络创业认定人员。 | 市级 |
18 | 《关于进一步明确高校毕业生来舟就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舟人社发〔2020〕14号) | 市人社局 |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 市级 |
19 |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舟人社发〔2019〕77号) | 市人社局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创业人员 | 市级 |
市人社局 |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 创业人员 | 市级 | ||
市人社局 |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领 | 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 | 市级 | ||
市人社局 | 大学生创办家政服务企业创业补贴 | 在舟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 市级 | ||
市人社局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 创业担保贷款人员 | 市级 | ||
市人社局 | 高校毕业生到家政服务企业就业补贴 |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 市级 | ||
市人社局 | 临时生活补贴 | 本市户籍应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应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 市级 | ||
市人社局 |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就业困难人员、本市户籍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网络创业认定人员。 | 市级 | ||
市人社局 | 技能提升补贴 | 本市在岗职工。根据证书核发时间对应的《舟山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参考目录》据实享受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与职业培训补贴不超过3次。 | 市级 | ||
20 |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舟山市民政局 舟山市残联关于印发舟山市渔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舟财农〔2019〕8号)、《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舟山市民政局 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修订<舟山市渔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专项资金管理法>部分条款的通知》(舟财农〔2020〕33号)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市级专项资金 | 符合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条件,并实际完成年度危房改造任务的渔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低保边缘户。 | 市级 |
21 |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的批复》舟政函〔2018〕28号文件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 从2018年6月起将原来低保家庭、低边缘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6元、13元、1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每平方米20元、17元、14元。 | 市级 |
22 |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通知(舟政办发〔2020〕45号) | 市农业农村局 | 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 | 对种粮大户(指全年稻麦、大豆、玉米和番薯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50 亩以上农户)或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早稻、晚稻、大小麦和旱粮分别给予每亩补贴 200 元、150 元、50元补助;对种植油菜和绿肥作物面积在 5 亩以上的大户或合作社给予每亩 30 元补助。 | 市级 |
23 |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通知(舟政办发〔2020〕45号) | 市农业农村局 | 大规模流转扩面补助 | 对于流转种植 500 亩及以上的大规模种植户,比上一年每增加流转种植100 亩给予1万元奖励,200 亩 2 万元奖励,以此类推,最多奖励不超过 10万元,与其他补助可重叠享受。 | 市级 |
24 |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舟农发〔2021〕42号)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对列入市级补贴范围共10大类农机具统一实行累加补贴,按10%予以累加补贴;对列入市级补贴范围海岛丘陵山地区域适用性强的10小类重点机具统一实行追加补贴,按15%给予累加补贴,单机最高不超过2万元,累加不超过3万元。 | 市级 |
25 | 舟山市教育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舟山市本级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舟教计〔2020〕7号) | 市教育局 |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市级 |
26 | 舟山市教育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舟山市本级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舟教计〔2020〕7号) | 市教育局 | 普高国家助学金 | 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市级 |
27 | 舟山市教育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舟山市本级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舟教计〔2020〕7号) | 市教育局 | 中职国家助学金 | 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一到二年级学生 | 市级 |